中国宁波网5月23日消息(记者张枫)记者从今天上午的宁波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自2001年12月,《宁波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城区扶贫帮捆工作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对城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近三年来,共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对象28.74万人,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对象13374人次。为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加以强化和完善,今年特别出台《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把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纳入法律和政府职责中。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原来医疗救助对象主要限于“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基础上,《办法》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见义勇为者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同时《办法》将可以给予救助的重大疾病从四类增加到九类,使受益人数大幅度提高。此外,《办法》申领程序体现以人为本。针对医疗救助对象基本上是病老孤残情况,为方便申请,《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申领医疗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办法》规定直接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发放,报县(市)、区居民部门备案。同时还规定保留目前仍在使用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可持卡就医、持卡结算。
附: 《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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