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23日电 (吴波、张周来)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梧州市的港资独资企业、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景洲偷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这家公司董事长黄景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景洲在1993年至2003年间,担任梧州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1998年,建业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80多万元,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只申
报收入290多万元,少申报收入180多万元,偷税11.1万多元。199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10多万元,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只申报收入120多万元,少申报收入近300万元,偷税金额近17.5万元。另外,1999年建业公司以原材料冲减加工费收入的手段,在账上少列了销售收入87万余元,少申报增值税5万余元。
2000年10月,梧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对建业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追缴这家公司偷逃的款33.9万余元,但梧州建业公司至今只补交税款4万元,还欠税款29.9万余元,最终被送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梧州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偷税罪。今年3月,梧州市蝶山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黄景洲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4万元,黄景洲提出上诉。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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