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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调控新措施重在解决普通居民住房
稿源: 新华网   2006-05-30 19:42:12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王永康)中国建设部发言人30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发点是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并围绕这一问题突出强调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

  发言人说,去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这些问题虽是结构性、局部性的,但影响较大。如不加以治理防范,也可能传递到其他地区,演化成全局性问题,影响宏观经济稳定。高价位、大套型住房所占比例偏高,既推动住房平均价格上涨,加大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困难,也严重背离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背离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发言人说,为了解决老百姓普遍反映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各地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二是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发言人指出,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各地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强调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量力而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发言人说,《意见》在土地供应方面也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了要求,如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并要求这部分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为切实降低中小套型住房价格,要求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发言人说,《意见》在从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和保护,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如税收方面,将营业税政策优惠的居住期间从2年延长为5年,而居民为自住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5年内转让。从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看,这次调整实行区别对待,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维持了原来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其他住房则提高到最低30%。

  发言人指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首先要落实政府的责任。《意见》明确了落实相关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机制。比如,为确保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了规划上报备案制度和规划效能监察机制,有关部门近期还将制定有关的配套文件,就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结构比例要求的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

编辑: 张黎明纠错:171964650@qq.com

中国房地产调控新措施重在解决普通居民住房

稿源: 新华网 2006-05-30 19:42:12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王永康)中国建设部发言人30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发点是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需要,并围绕这一问题突出强调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合理消费。

  发言人说,去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这些问题虽是结构性、局部性的,但影响较大。如不加以治理防范,也可能传递到其他地区,演化成全局性问题,影响宏观经济稳定。高价位、大套型住房所占比例偏高,既推动住房平均价格上涨,加大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困难,也严重背离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背离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发言人说,为了解决老百姓普遍反映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各地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二是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发言人指出,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意见》再次强调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要求各地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强调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三是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量力而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发言人说,《意见》在土地供应方面也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出了要求,如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并要求这部分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为切实降低中小套型住房价格,要求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发言人说,《意见》在从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和保护,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如税收方面,将营业税政策优惠的居住期间从2年延长为5年,而居民为自住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5年内转让。从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看,这次调整实行区别对待,对个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维持了原来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其他住房则提高到最低30%。

  发言人指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解决好群众住房问题,首先要落实政府的责任。《意见》明确了落实相关措施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机制。比如,为确保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建立了规划上报备案制度和规划效能监察机制,有关部门近期还将制定有关的配套文件,就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结构比例要求的工作程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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