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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稿源: 中新网   2006-06-02 06:39:39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季谭)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地区应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近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有较多倾斜政策,涉及到户口迁移、工资标准、生活补贴、转证定级、研究生招生等,倾斜力度前所未有。而据预计,今年会有不少于15万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通知》还提到,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

  解决就业的出路在基层

  刘大为说,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毕业人数比去年多75万,估计今后每年增量都在60万左右。

  “去年国务院18号文,标题中就有‘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这表明在当前情况下,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面向基层就业。”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择业指导处处长曹殊曾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据了解,根据今年就业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下半年至今,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12个政策性文件,16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文件。而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指导思想中,就强调政府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使得高校毕业生有条件到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呼唤长效机制

  “现在的根本问题,就是政府要适应当前经济体系的要求,建立一个下基层的长效机制。”曹殊说,“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的财政非常困难,毕业生去了,但是开不出工资来。那就必须用转移支付的办法,使他能够生活下去。有些地方政策规定,到艰苦的地方去可以免除助学贷款,这也是一种补偿。”

  据教育部统计,去年全国包括地方服务基层的项目有二十几个,目前已迅速发展到50个。而2006年国家拟安排2万~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以中央财政为主。其中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按人均1.5万元/年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通知》还说,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14部委通知要求省会等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中国宁波网讯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相应办法。要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通知》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时要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通知》最后指出,高等学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后仍困难可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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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稿源: 中新网 2006-06-02 06:39:3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季谭)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地区应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刘大为近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有较多倾斜政策,涉及到户口迁移、工资标准、生活补贴、转证定级、研究生招生等,倾斜力度前所未有。而据预计,今年会有不少于15万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通知》还提到,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

  解决就业的出路在基层

  刘大为说,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毕业人数比去年多75万,估计今后每年增量都在60万左右。

  “去年国务院18号文,标题中就有‘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这表明在当前情况下,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面向基层就业。”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择业指导处处长曹殊曾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据了解,根据今年就业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下半年至今,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12个政策性文件,16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文件。而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宏观指导思想中,就强调政府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使得高校毕业生有条件到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呼唤长效机制

  “现在的根本问题,就是政府要适应当前经济体系的要求,建立一个下基层的长效机制。”曹殊说,“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的财政非常困难,毕业生去了,但是开不出工资来。那就必须用转移支付的办法,使他能够生活下去。有些地方政策规定,到艰苦的地方去可以免除助学贷款,这也是一种补偿。”

  据教育部统计,去年全国包括地方服务基层的项目有二十几个,目前已迅速发展到50个。而2006年国家拟安排2万~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以中央财政为主。其中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按人均1.5万元/年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通知》还说,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14部委通知要求省会等城市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中国宁波网讯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相应办法。要努力探索政府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新机制,认真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的地方项目。

  《通知》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有关小额担保贷款和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要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对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通知》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确保招聘活动安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强调,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当控制高等学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高等学校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同时要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要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服务,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通知》最后指出,高等学校要针对毕业生的特点,切实加强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后仍困难可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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