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宁波网讯 为配合国家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和道路班车客运行业的影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建立了与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配套的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这次我市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油运价格联动有利于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营运成本的影响,企业、乘客、驾驶员应合理分担油价上涨的因素,体现风险共但的原则。二是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实行油运价格联动,随着成品油价格的张跌做同向调整。三是燃油附加,弥补成本。油运价格联动后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上涨对营运成本增加的因素,不用于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四是价格稳定,便于监督。实行燃油附加费,有利于保持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相对稳定,易于操作,有利于社会的监督和社会的稳定。
我市油运价格联动的方式采用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当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全确立之后,按现行的运价调整机制,疏导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根据客运出租汽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我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以90﹟汽油为代表品。当90﹟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每生4.36元持续两个月以上,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当90﹟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5.64元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以后依次类推。当燃油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当90﹟汽油上涨后的价格达到或超过可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规定时,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和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告后执行。燃油附加费实施后,经营者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货运出租汽车运价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已不再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因此,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运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经营者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道路客运班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跨县(市)、区及以上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原则上先在现行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规定的上浮20%幅度内疏导。当现行道路班车基准运价的上浮幅度内难以疏导时,再收取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跨市及以上道路班车按省规定执行,市内跨县(市)、区班车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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