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正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的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里,却坐着来自浙江省宁波市的法官和公诉人。为了给回老家接受治疗的被告人程亮提供方便,宁波市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近日将法庭移到省外。此举为宁波检察、法院跨省开庭办案第一例。
被告人程亮是江苏省盱眙县铁佛镇仙墩村人,2004年来宁波打工,但一直未能找到合适工作,借宿朋友家中。程亮见朋友开“黑车”赚钱挺快,好不羡慕,于是便想“弄”一辆“黑车”跑跑。
去年4月16日19时许,夜幕刚刚降临。程亮随身携带一把西瓜刀,在镇海炼化厂门口搭上一辆黑车。当车开到到偏僻的地方,他迅速拿出西瓜刀,照着司机的颈部就是一刀。司机受伤后弃车逃离,程亮就开着抢到的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当天晚上,求财心切的程亮就开着抢来的车上街拉客做起了生意,很快落入公安民警的视线。当民警上前盘问检查时,做贼心虚的他仓皇开车逃离,由于车速过快,狠狠地撞在公路旁的电线杆上。程亮的双脚被严重变形的车头夹住,经抢救,双腿还是造成严重创伤,右腿肌肉全部坏死,左腿肌肉萎缩,无法正常行走。而被害司机被割断声带,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系九级伤残。
考虑到程亮的伤情离不开治疗和护理,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程亮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05年5月,程亮回到老家江苏省盱眙县接受治疗。
案件移送到江北区检察院后,得知程亮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决定前往程亮的老家江苏省盱眙县仙灯村提审犯罪嫌疑人,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程亮,已经无法正常行走,要靠双拐才能勉强支撑站立。江北区法院注意到了开庭审案的困难,法院和检察院协商决定前往江苏省盱眙县,进行一次特殊的异地开庭。
5月30日上午,程亮坐着轮椅被法警推到被告人席上。整个庭审过程中,他对公诉人的指控、出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经历了这场自己亲手酿成的悲剧之后,看看自己现在伤残的身体,再想想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年仅19岁的程亮眼中充满了悔恨。当天,江北区法院以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程亮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何伟孙晓青曾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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