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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配置师资 遏制“择校”现象
稿源: 东南商报   2006-06-14 06:30:1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到2010年,高标准普及幼儿园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全市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到98%以上,“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市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比例达到85%以上。昨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体提升基础教育综合实力的决定》,明确了未来5年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本市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免除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应在保证教育经费原有增长比例的基础上,将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予以安排。

  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规划

  完善政府、社会、学校多元帮扶体系,落实好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的各项助学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特殊教育要逐步向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延伸。残疾儿童接受高中段教育实行免费制度,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纳的比例;积极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行为,逐步将其师资培训、财务收支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每年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

  从今年起,全市将每年组织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并定期对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6个片区的教师开展免费培训。在国家有关津贴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山区、海岛、边贫等特殊地区教师津贴标准;到山区、海岛、边贫地区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工资提前定级,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助等奖励政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落实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食宿改造”、“学生爱心营养餐”、“教师素质提升”等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

  职教和普高招生比例保持1:1

  重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龄阶段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发展,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优质化;强化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

  杜绝“校中校”现象

  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尤其是非义务段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聘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校中校”现象。公办中学、幼儿园转制要按照国家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镇(乡)中心幼儿园。

  义务教育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

  充分发挥学业考试的导向作用,突出基础教育水平评价测试功能,减轻学生考试负担,使考试过程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终身发展服务。中小学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政策透明化,招生信息公开化,招生程序规范化。均衡配置中小学师资,探索建立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校长和老师合理流动和定期轮岗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断规范“借读”政策,努力遏制“择校”现象;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学科竞赛和评奖活动不得与升学招生挂钩,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段招生考试要求突出综合文化素质与实践能力素质考查,为义务段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编辑: 庄伊岚纠错:171964650@qq.com

均衡配置师资 遏制“择校”现象

稿源: 东南商报 2006-06-14 06:30:1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到2010年,高标准普及幼儿园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全市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到98%以上,“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全市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比例达到85%以上。昨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体提升基础教育综合实力的决定》,明确了未来5年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免费九年义务教育

  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本市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免除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应在保证教育经费原有增长比例的基础上,将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予以安排。

  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规划

  完善政府、社会、学校多元帮扶体系,落实好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的各项助学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特殊教育要逐步向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延伸。残疾儿童接受高中段教育实行免费制度,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纳的比例;积极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行为,逐步将其师资培训、财务收支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每年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

  从今年起,全市将每年组织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并定期对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6个片区的教师开展免费培训。在国家有关津贴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山区、海岛、边贫等特殊地区教师津贴标准;到山区、海岛、边贫地区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工资提前定级,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助等奖励政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落实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食宿改造”、“学生爱心营养餐”、“教师素质提升”等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

  职教和普高招生比例保持1:1

  重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龄阶段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发展,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优质化;强化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

  杜绝“校中校”现象

  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尤其是非义务段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民办学校聘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校中校”现象。公办中学、幼儿园转制要按照国家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镇(乡)中心幼儿园。

  义务教育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

  充分发挥学业考试的导向作用,突出基础教育水平评价测试功能,减轻学生考试负担,使考试过程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终身发展服务。中小学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政策透明化,招生信息公开化,招生程序规范化。均衡配置中小学师资,探索建立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校长和老师合理流动和定期轮岗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断规范“借读”政策,努力遏制“择校”现象;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学科竞赛和评奖活动不得与升学招生挂钩,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段招生考试要求突出综合文化素质与实践能力素质考查,为义务段学校的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