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响箭通讯员晓静雪婷建辉)2006年5月7日凌晨,王某、胡某受朋友孔某的邀请在跃龙街道某大酒店的KTV包厢喝酒唱歌,并叫了多名小姐作陪。结束后王某、胡某将小姐张某带到某宾馆开房被拒绝。王某随即对张某进行拳打脚踢,宾馆服务员吴某上前劝解也遭到了殴打。张某的朋友冯某得知张某被殴打,就携带菜刀赶至宾馆门口,挥刀砍中了王某的右手。胡某见状夺下了菜刀,并砍中了冯某的腿部、肩部等处,王某也对冯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冯某全身多处受伤,被刀砍中的伤口长达24.8厘米。随后胡某又对劝解的吴某进行殴打,致使吴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
事后,王某与胡某等人就各自回家了,并没有觉得自己酒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醉酒后触犯法律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随后,王某在新闻媒体上看到自己因此被定为网上逃犯,遂向公安机关自首,在看守所中还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帮助侦破了另一起盗窃案。
县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王某、胡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王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胡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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