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哈尔滨市纪检委向社会公布了7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这7起案件由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查处,涉案18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这7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原庭长宋小平受贿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徐亮挪用公款案;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建局局长张伟明违纪案;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原厂长刘琪沦、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原副厂长何焕炬、哈尔
滨市第二水泥厂销售科原副科长杜旭华职务侵占、贪污案;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工程小区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陈永滨贪污公款、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案;阿城市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蒋国平挪用公款案;阿城市糖厂兴业小区项目违规审批责任追究案(上述7起违法违纪案情如下)。
哈尔滨市纪委要求,在坚持反腐败,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尤其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从通报的案件中吸取教训,真正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有重点、分层次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围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和经济责任等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要紧紧抓住人、权、钱三个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使这些党员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从而把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真正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干部失职的责任追究和责任问责力度。要防止一些人在决策失误或失职的遮掩下,牟取私利,给国家造成损失。
中院民五庭庭长宋小平受贿案
宋小平:中共党员,2002年6月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正处级)。
2002年夏,省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田某的朋友葛某、王某开办的北京市卓越新世纪技术有限电子公司(以下称卓越电子公司),在市法院起诉广州蓝鸽科技有限公司、某部队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田某找到时任哈尔滨市法院民五庭庭长宋小平,请求宋对卓越电子公司给予关照,宋表示同意。当该案件受理后,宋向该庭主办审判员交待应给予关照。2002年8至9月,田某送给宋小平人民币2万元,对其表示感谢,宋收下此款后占为己有。2005年11月22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小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宋小平开除党籍处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亮挪用公款案
徐亮:中共党员,2001年4月任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002年6月任该院执行一庭庭长(正处级)。
2001年12月至2002年5月,徐亮任副局长期间,将执行款470余万元分4笔转至哈尔滨市融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2月徐亮从此款中提出现金10万元,借给哈尔滨市亚细亚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邹某用于工人开工资。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徐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徐亮开除党籍处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道外区城建局局长张伟明违纪案
张伟明:中共党员,2004年4月任道外区城建局局长(正处级)。
2005年7月2日,张伟明带领职工到吉林市松花湖旅游风景区游玩。当晚,张伟明与本机关其他3人在住处棋牌室打赌博。次日凌晨被吉林市松花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发现,4人当即被带到治安大队进行询问。后被该公安局以赌博行为处以每人治安罚款1000元。另外,2003年9月,张伟明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挪用拆迁专户资金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张伟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阿城交警大队副队长蒋国平挪用公款案
蒋国平:中共党员,系阿城市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
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蒋国平在任阿城市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及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本单位事故抵押金总计148万元,用于进行营利活动及个人使用,此款案发前返还81万元,余款案发后全部返还。阿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察局审议,给予蒋国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刘琪沦、何焕炬、杜旭华职务侵占、贪污案
刘琪沦:中共党员,2001年11月至2004年初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厂长、党委书记。
何焕炬:中共党员,2001年10月至2004年初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副厂长。
杜旭华:中共党员,1998年6月至2004年初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销售科副科长。
2001年至2003年,杜旭华在任哈尔滨市第二水泥厂销售科科长期间,将100余万的销售货款擅自截留。随后,杜将其中37万余元交给刘琪沦,24万余元交给何焕炬,余款近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取得货款后,除部分用于公务支出的钱款在厂财务科报账,其他钱款,刘琪沦、何焕炬均以个人垫付款形式挂在单位欠账上。
2004年3月,杜旭华找到刘、何,商定用假运输发票和假工资单平账。3人在假票据上签字并交至财务科,后被检举。道外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琪沦有期徒刑3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焕炬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杜旭华有期徒刑2年。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刘琪沦、何焕炬、杜旭华开除党籍处分。
陈永滨贪污公款、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案
陈永滨:中共党员,1998年3月任哈尔滨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工程小区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工程小区指挥部)指挥、企华房屋开发公司经理。
2001年至2002年,陈永滨利用其购买的假门诊收据,先后伪造了三张现金收据,并利用职务便利,共套取现金9千余元,其中近3千元被据为己有。
1999年至2001年,陈永滨决定将工程小区指挥部出租铲车等收入计9万余元放入单位“小金库”。1999年10月,企华房屋开发公司对外出租停车场,随后将此笔收入也放入单位“小金库”。截至2001年10月,该“小金库”收入资金累计15万余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和处理不合理支出。
1999年8月初,常作山和陈永滨商定以到杭州协调欠款一事的名义,分别携妻并带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到昆明、黄山等地游览。此次旅游费用陈永滨和其妻共花费3万余元。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陈永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决定收缴陈永滨等人公款旅游费用上缴国库;行政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阿城糖厂家属楼项目违规审批责任追究案
糖厂项目是2003年经阿城市副市长韩某签批,初步确定由阿城市元盛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元盛公司)开发的糖厂家属区综合楼项目。同年10月,阿城市计划局在元盛公司不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给该公司发了关于同意糖厂项目立项的批复。2004年1至4月间,阿城市国土局为元盛公司违规办理了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手续。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屋估价咨询公司土地评估师佟明信和阿城市国土局土地资产股股长朴海水弄虚作假,使元盛公司违规低价取得了该项目1.6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阿城市规划局违规为该项目发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10月,阿城市房地局在没有得到资金监管银行拆迁保证金回执的情况下,给该项目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兴业小区项目是陈奎英(元盛公司法人代表)以阿城市兴业印刷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搞的房产开发项目。2002年11月,阿城市房地局在该项目缺少资质证明的情况下,为该项目办理了3栋商品房产权登记。2004年,又为该小区一栋物业管理用房和一栋在规划为自行车棚位置上建的违法建筑办理了产权登记。
刘晓东:中共党员,阿城市发展改革局大项目办副主任。
对本单位违规办理糖厂项目基建计划负直接责任。哈尔滨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朴海水:阿城市国土局土地资产股股长。
张立君:中共党员,阿城市国土局副局长。
阿城市国土局违规审批糖厂项目土地出让金,造成元盛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的后果。对此,朴海水负直接责任,张立君负直接领导责任。哈尔滨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朴海水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张立君行政警告处分。
张国良:中共党员,阿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股股长。
对阿城市规划局违规给元盛公司办理糖厂项目办理许可证负直接责任。哈尔滨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张国库:中共党员,阿城市房地局拆迁办副主任。
余宏波:中共党员,阿城市房地局副局长、拆迁办主任。
阿城市房地局违规给元盛公司办理糖厂项目拆迁许可。对此,张国库负直接责任,余宏波负直接领导责任。哈尔滨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张国库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余宏波行政记过处分。
徐谦:中共党员,阿城市房地局房产测绘队队长。
高石:中共党员,阿城市房地局产权股股长。
阿城市房地局违规办理兴业小区房屋产权登记。对此,徐谦负直接责任,高石负直接领导责任。哈尔滨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徐谦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石行政警告处分。
佟明信:中共党员,哈尔滨国源土地房屋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源公司)评估部主任。
王泽伟:中共党员,国源公司董事长。
国源公司在对糖厂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出让金评估过程中,违规出具评估报告,造成元盛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的后果。对此,佟明信负直接责任,王泽伟负有领导责任。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佟明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泽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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