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盗”国洪起被判15年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搭档”吴克夫被判10年
人物简介:国洪起,男,1958年出生于北京,其控制的资产遍布北京、河北、山东、黑龙江、陕西、福建、江苏、广东、香港等地,资产额高达80亿元。
曾经轰动一时,被媒体称为“金融第一骗”、“白领黑势力”、“黑金大盗”,据说掌控80亿元资产的神秘人物国洪起,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骗3亿资金而案发。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天的庭审。6月22日,无锡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宁禄投资”被骗走3亿
2004年3月10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公安厅报案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国洪起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国洪起勾结协议的履行监管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吴克夫,将‘宁禄投资’在西华路营业部开设的证券帐户中的国债进行回购,并将回购资金全部抽走。国洪起用于置换‘宁禄投资’资产的3亿元资金在当天就从‘宁禄投资’帐户上被取出。
三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4年3月12日,江苏省公安厅以赛克赛思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洪起、广证西华路营业部原负责人吴克夫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先后以涉嫌贷款诈骗、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罪名,对国洪起、吴克夫等犯罪嫌疑人,以及国洪起控制的有关公司立案侦查。
截至2004年11月30日,江苏、山东两省检察机关已分别对国洪起、吴克夫、国洪起的弟弟国红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广东、山东两省公安机关对另十一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同时,三省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了国洪起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资产及账户。据专案组资产处置组统计,其中涉及资金5432万元、国债市值2.0531亿元、股票市值2476万元、房产16处、股权4.17亿元、机动车10台。
一审被判15年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赛克赛思公司在被告人国洪起的直接负责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实的权利凭证骗取‘宁禄投资’置换资产,并出示不能反映实际资产状况的资金对帐单,致使‘宁禄投资’继续被骗,至案发未归还;被告人吴克夫明知赛克赛思公司和国洪起为骗取‘宁禄投资’置换资产,仍为其提供不实的权利凭证及不能反映实际资产状况的资金对帐单,被告单位赛克赛思公司、被告人国洪起、吴克夫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达1.8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九九公司在被告人国洪起的直接负责下,以其贷款1.5亿元作为新增股东的出资,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被告单位九九公司和被告人国洪起的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6月22日,无锡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通讯员 亦正 霞静 快报记者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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