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要露滋)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案,将于明日上午9时30分,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北政法学院北校区的教学法庭公开审理。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旁听。
被告人张改萍,女,49岁,汉族,陕西省黄陵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99年任商州市(现商州区)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
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被依法罢免商州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4月26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改萍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5月30日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改萍任商州市长至任商州区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商州区教育局长陈新智、柞水县副县长(原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绪忠等28人贿赂共计101.9万元,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其中,陈新智为达到转任商州区教育局长的目的,3次送给张改萍贿赂共计38万元。陈绪忠在商州区工作期间,为得到提拔,向张改萍行贿5万元。
2006年4月,经省纪委决定并经省委批准,张改萍因收受贿赂106.9万,借各种名目收受礼金人民币18.05万元、港币1000元,插手基建工程,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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