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众人关注的转让二手房强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了新消息,记者昨天傍晚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实施细则有望在今天出台。
昨天是国税总局确定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开征日,但由于地方具体细则尚未出台,暂不强征个税,因此仍有市民选择在昨天做“最后的交易”。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昨天市区共有34套二手住房成交。
不过,针对我市所制定的实施细则昨天下午已经酝酿出草案,有望今天正式出台。据有关人士透露,国税总局文件中提到“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实行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我市极有可能参照杭州市,将这个比例锁定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
同时,我市即将出台的细则中还可能放宽一些免税条件。比如,国税总局文件中提出的“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个税,再全额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我市极有可能将这个时间条件放宽到“出售自有住房前、后各一年内”。这样一来,政策更加符合交易习惯,确保了为改善住房条件购房的市民享受到政策优惠。(记者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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