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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
稿源: 中国建设报   2006-08-05 10:13:34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应对水短缺

【专题】关注宁波供水价格调整

  中国建设报讯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宁波市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用水和二次供水的中高层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从8月1日抄表水量起计收。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8—30立方米;第三级31立方米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级差定为1:1.5:2。第一级水价以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每立方米到户水价2.20元扣减0.10元确定。最终到户水价(每级含污水处理费0.45元/立方米);第一级水价为2.1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2.9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3.75元/立方米。

  低保和低收入生活困难居民的用水价格补助政策水价调整后,对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家庭,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以每年年底在册的低收入家庭为准。补贴金额按每户每月用水量17立方米和调整后的阶梯式计量第一级水价2.10元与2003年调价前价格(1.20元/立方米)增加0.10元/立方米后即1.30元的差价(每立方米0.80元)计算确定,补贴资金每年发放1次,由宁波市民政局在年底与物价上涨指数补贴一并组织实施。邱卫东邵少东

编辑: 庞科霞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宁波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

稿源: 中国建设报 2006-08-05 10:13:34

  中国建设报讯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宁波市对已实施“一户一表”用水和二次供水的中高层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从8月1日抄表水量起计收。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18—30立方米;第三级31立方米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级差定为1:1.5:2。第一级水价以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每立方米到户水价2.20元扣减0.10元确定。最终到户水价(每级含污水处理费0.45元/立方米);第一级水价为2.1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2.9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3.75元/立方米。

  低保和低收入生活困难居民的用水价格补助政策水价调整后,对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内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家庭,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补贴对象以每年年底在册的低收入家庭为准。补贴金额按每户每月用水量17立方米和调整后的阶梯式计量第一级水价2.10元与2003年调价前价格(1.20元/立方米)增加0.10元/立方米后即1.30元的差价(每立方米0.80元)计算确定,补贴资金每年发放1次,由宁波市民政局在年底与物价上涨指数补贴一并组织实施。邱卫东邵少东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庞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