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区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北仑”的决定》,在“法治北仑”建设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发挥作用?
答: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并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法治北仑”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于“法治北仑”建设。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确保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北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法院作为守卫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做到公正司法,惩恶扬善,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实现“法治北仑”建设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
二是要促进社会和谐有序。法治社会是和谐有序的社会,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把审判执行工作与“法治北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有序。
三是要保障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方针,在工作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找准服务“法治北仑”的着力点。
四是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北仑”的关键所在。人民法院要依法积极通过行政审判等工作,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纠正各种行政违法行为,提高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水平。
五是要弘扬法治文化。服务“法治北仑”建设,必须大力弘扬法治文化,人民法院要通过公开审判,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公民知法、学法、用法,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使法治观念根植人心。
二、区法院在服务“法治北仑”建设中,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今年年初,省高级法院应勇院长在省人代会上向代表们作了“三项承诺”,即:“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这三项承诺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为使“三项承诺”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法治北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近日,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我们特别制定了《北仑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三项承诺”,服务“法治北仑”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在审判管理、执行机制方面,特别是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众诉讼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比如:我们依法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的,均予准许。同时,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预收、结算和退费工作,案件审结后,对于当事人多预交的诉讼费和已经预交但不应由其承担的诉讼费都予以退还,对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由人民法院负责追缴;除非诉执行案件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在执行立案时不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向被执行人结算。为方便群众诉讼,我们还在加强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建立导诉制度、加强巡回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三、人民群众一直比较关注执行工作,在这一方面,法院采取了哪些做法和措施?
答:去年底以来,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法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对法院工作和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区委在今年7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区建立了执行协助机制、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执行联络员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等一系列执行协助工作机制制度,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区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为此,我院要在狠抓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并积极推动各项机制制度发挥效用,力争在强化执行协助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尽快取得重大进展,为建设“平安北仑”、“法治北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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