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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单位06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07-09-19 18:1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能基本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445.22万元。

  2006年,司法部外交外事支出项目超预算支出445.22万元,其中挤占未实施项目经费90万元、动用以前年度结余355.22万元(含2005年底出国费暂付款在2006年报销转列支出的230万元)。

  (二)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125万元。

  2006年,司法部在“司法业务费”中列支应拨未拨的少数民族培训费、少数民族翻译费、普法装备补助共计125万元。

  (三)固定资产2.17亿元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

  1986至1998年,司法部在北京先后兴建了悦都酒店等原值合计2.17亿元的固定资产,但未按规定将这些资产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

  (四)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1067万元。

  1992至1995年,司法部与烟台市司法局共同兴建“司法部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至1999年,司法部累计投资1067万元。2005年7月,司法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与烟台市政府签订协议,向其有偿转让培训中心,转让价格定为345.47万元。

  (五)所属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143.4万元。

  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将部分外事服务收支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2006年以前年度利润129.5万元,少计2006年利润13.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预算列支外交外事支出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执行;对虚列司法业务费支出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据实调整账目;对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机关财务账目核算的问题,要求抓紧处理遗留问题,纳入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未经审批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要求报国管局补办审批手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塞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漏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将部分固定资产共计1.16亿元纳入部机关财务账。对虚列的司法业务费支出,已按规定调整了账务;对悦都酒店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的问题,正在积极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处置烟台法律培训中心资产的问题,已与国管局进行多次协商,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对司法协助交流中心少计利润的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账目,并补缴相应税款。

  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资金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共计有1.57亿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其中包括:部本级84个项目中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1.1亿元;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项目资金累计结余3900.45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结余1740.5万元。

  (二)未按规定统筹安排项目预算,批复预算宽松,造成新增结余174.0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在“国库司政府采购及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专项”等12个项目上年结余为1.03亿元的情况下,仍向这些项目新增财政拨款17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575.94万元,年底新增结余174.06万元。

  (三)往来资金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本级往来资金账户长期挂有历年结余1.32亿元,未及时清理。

  (四)重复列报公用经费209.16万元。

  2006年,财政部部门预算中含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而在财政部批复的国家农发办部门预算中含同一行政编制28人的公用经费209.16万元,致使这一公用经费预算重复列报。

  (五)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所属企业。

  2003年12月,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1824.75万元借给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月新大厦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

  (六)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1691.78万元。

  2006年,财政部批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预算1374.85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1701.48万元,而在2006年的决算中仅有9.7万元列入了该项目支出,其余1691.78万元全部列入了基本支出。

  (七)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1100.31万元。

  2006年,中国国债协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协会会费和举办培训班收入历年结余1100.31万元投资购买了南方避险基金、中信避险共赢基金和光大阳光2号基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审核备案,并在编制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对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要求在以后年度将国家农发办经费纳入财政部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调账处理;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批对外投资事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加快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改革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对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所属企业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要求所属各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项目结余资金和批复预算宽松导致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财政部将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并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成因,督促有关项目执行司局按进度完成预算,同时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将进一步加大消化结余资金力度,申请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比2007年将减少10%;对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财政部已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聘请了社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往来款的清理和处理,并上报了资产处理意见,经批准后,将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国家农发办重复列报公用经费的问题,财政部将从2008年起将国家农发办行政编制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对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借给所属企业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将责成德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计划归还;对所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项目支出挤列基本支出的问题,财政部将督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予以更正,并表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中国国债协会未经批准投资购买基金的问题,财政部将责成中国国债协会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对外投资的报批和备案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劳动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劳动保障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获取中央预算资金1431.31万元。

  2000年3月,根据《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将原由劳动保障部管理的中国职业培训指导教师进修中心和天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划归天津市管理。2002年,在中编办《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46号)中,该部事业单位亦不包括上述两中心。但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仍将这两中心视同全额预算单位管理,将其财务收支纳入劳动保障部部门预算,在2003至2006年间,向其拨付财政资金合计1431.3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二)所属单位违规编制预算,将非预算单位支出52.61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006年,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用房更换及装修预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办公用房租金28.22万元和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办公用房租金11.12万元(两项合计39.34万元);在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预算支出中,包括有中国劳动学会人员工资支出13.27万元。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和中国劳动学会均为非预算单位。

  (三)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转移收入365.79万元到所属公司。

  2006年,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该中心软件工程师资格认证费365.79万元,其中:303万元汇入该中心所属的北京华鉴资料服务中心,由其作为商品销售收入入账;62.79万元汇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由其作为事业收入入账。至审计时,上述认证费已支出185.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未将这项收费纳入单位预算,也未纳入本中心法定账册核算。

  (四)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项目资金379.56万元未按照预算执行。

  2004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共批复该所科研楼外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预算550万元,拨付预算资金550万元。这三年累计支出186.27万元,其中该项目支出170.4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0%),其他费用在该项目中支出15.83万元,另有379.56万元项目预算未执行。

  (五)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中心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核销房屋资产138.44万元。

  2006年,因实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拓宽工程,该中心沿街的商业用房需拆除。2006年12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该中心将这些商业用房按原值138.44万元,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中作了核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中国职业培训指导教师进修中心与天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未完成预算划转的问题,要求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预算划转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编报部门预算;对违规编制预算、将非预算单位支出纳入部门预算、鉴定中心转移收入到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项目资金未按照预算执行的问题,要求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机关服务中心冲销房屋资产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问题,要求机关服务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劳动保障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劳动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部属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已与物业公司签定补充协议,由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直接交付办公用房租金,并已经交付2006年度办公用房租金28.22万元;鉴定中心已对转移到所属公司的收入,作了调账处理,归还了原资金渠道;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已就科研楼整体改造工程作出方案;机关服务中心已补办了核销房屋资产审批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预算划转、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正在与财政部联系,配合其完成预算划转工作。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劳动保障部正在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了认真整改,部门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675万元。

  2006年,国土资源部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了5个项目,获得财政资金675万元,截至2006年底尚有371.31万元未使用。

  (二)挪用项目经费141.13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浪费28.33万元。

  200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挪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等项目经费共计141.13万元,用于执法监察局组织的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审查其中的租房费发现,执法监察局租用某驻京办事处房屋2年多,多支付房租28.33万元,造成资金浪费。

  (三)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部本级项目预算50万元。

  2006年,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代国土资源部申报了本应由部本级申报的矿产资源法修改项目预算50万元。这项资金的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的内设机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控,2006年支出28.22万元,其中的13.97万元会议费支出与项目无关。

  (四)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1200万元项目预算未细化。

  2004至2006年,该研究所申报的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1200万元预算未细化,没有具体的支出内容。

  (六)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挪用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训中心建设。

  2005年,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其所属的十三陵培训中心网络建设。

  (七)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私存私放款项211.9万元。

  截至2001年底,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以会议费名义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十三陵培训中心私存私放的款项结存198.23万元,2001至2006年又存入13.67万元,支出64.24万元,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7.66万元。

  (八)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价值53.45万元的“野战军”技术装备闲置。

  2005年9月,该院在地质队伍“野战军”技术装备专项经费中列支53.45万元购置了3台钻机,至审计时尚未投入使用,却已签订为安置钻机租用2年、租金共15.27万元的场地的租用合同,并已支付房租12.3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要求收回2006年底结余款,重新安排项目,并报财政部审批;对挪用项目经费并造成浪费的问题,要求将挪用的项目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一步查清事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本级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将项目资金收回,纳入本级预算统一管理;对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的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挪用项目资金建设培训中心网络的问题,要求将形成的固定资产划转上级;对原地质矿产部及国土资源部部分所属单位私存私放款项的问题,要求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切实加强费用管理,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经办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纠正、查处和整改。对超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安排预算的问题,已停止项目资金的使用,正在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重新组织项目预算编报;对挪用项目经费并造成浪费的问题,正在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将挪用的项目经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由所属单位申报并代管本级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办理资金的收缴手续;对违规建设部机关大院绿化工程的问题,正在补办绿化工程相关手续;对挪用项目资金建设培训中心网络的问题,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已经将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管理;对私存私放款项的问题,及时收缴了存放在十三陵培训中心的会议结余资金并上缴了中央财政,对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铁道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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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