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首次公开审案现场。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巍通讯员吴婧)“气瓶安全隐患大,这样处理既使违规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又实现了教育的目的,合情合理,我表示支持。”在参加完奉化市质监局关于某气瓶充装站违规充装气瓶案等行政处罚案的公开审理后,宁波市人大代表单先生对记者说。
日前,奉化市质监局邀请人大代表、纪委干部、行风监督员、法律专家等,对某灌装站违规充装气瓶等3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为保障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今年8月1日,奉化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内气瓶灌装站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某灌装站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瓶和未贴检验检测标志行为,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48条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理》第11条、22条规定。奉化市质监局立即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查处。
在公开案审会上,奉化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用幻灯片的形式,对执法笔录、现场图片、检验报告等相关案情作了详细介绍。案审会成员对案件量刑进了充分计论,会后听取了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据了解,根据分别认定、合并执行原则,该案的最低处罚标准应是10000元;此案有两个违法事实,也可处以12000元罚款。考虑该公司属初犯,奉化市质监局最终决定对该案实行惩教并举,从轻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处罚。
据悉,实行“公开审案”是奉化市质监局实现“查处分离”到“查审分离”的转变后,为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加大案审透明度、裁量统一性而进行的一种探索。列席案审会的社会各界代表可行使监督权、评议权和建议权,而这一举措在宁波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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