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瑞
廉江政协副主席、廉江中学校长黄兆峦被刺一案的三名疑犯落网后,警方通报称,此案是报复性伤害致死,是“个人恩怨”非雇凶杀人案件。近日,在“碧海银沙”、“廉江在线”等网站上流传着各种猜测,不少网友表示,黄兆峦生前与女学生发生关系,遭该女生的男友报复。(10月28日《新快报》)
廉江政协副主席在家门口遇刺身亡,这样的社会新闻本来就容易引起民众的关注,引发一些社会传闻和猜测也是难免的。所以,遇到这类案件,最好尽快查清,迅速向社会公布案情真相。好在本案涉案疑犯已被抓获,相关情况会很快大白于天下。可是,涉案疑犯虽被抓获,警方也证明非雇凶杀人案件,但却只是向社会公布案件原因为“个人恩怨”,究竟是什么样的“个人恩怨”,目前还不得而知。笔者理解,所谓“个人恩怨”并没有明确所指,陈旧过隙、经济纠纷、情感矛盾等等,都可以称之为“个人恩怨”,为什么不能够说得再明白些呢?
当然,侦办一件凶杀案,应该严肃认真,需要有严格的审理过程,现在就完全公布案清结果可能还存在困难。但是,对于社会上出现的相关传闻,警方也不能回避,必要时也应该纳入案件侦办内容。比如报道所称的起因为“感情纠葛”,是不是真的存在?究竟同何人何时发生的“感情纠葛”等,都有必要一一澄清。对于这些传闻,如果警方总不作正面回答,只会增加人们的疑心。而且,澄清是不是存在“感情纠葛”,直接关系着案件的侦破。假如真的存在这样的“感情纠葛”,就和凶杀案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其中的是非,不仅关系着案件的性质,而且还关系着最终的司法量刑。所以,警方必须重视这些传闻。如果真的像传闻所说的那样,黄兆峦生前因与女学生发生关系,遭到女生的男友报复被杀身亡,那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感情纠葛”引发的案件。已婚的老师和未婚的少女学生发生关系,遭到仇杀,能简单地说是因为“感情纠葛”吗?笔者以为,这样的现象,就是不说是腐败行为惹来杀身之祸,起码也可以说是生活腐化、引诱女生所造成的恶果吧?因此,本案是否真的存在“感情纠葛”、存在什么样的“感情纠葛”一定要弄清楚。
鉴于黄兆峦的身份特殊,目前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对黄兆峦不利的传闻,为了了解案件真相,做到司法公正,上级司法机关应该介入该案件调查,监督案件调查处理过程。本案已经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因此也应增加案件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一些在社会上造成广泛影响的案件,审理应该遵守法律程序,公正办案。不能总是法院办法院的,社会议论社会的,两者是非认识相反。长此下去,人们必然会对法律失去信心。为什么不能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积极化解社会疑问,让人们看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司法过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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