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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淫威对舆论永远徒劳无用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1-03 12:34:39报料热线:81850000

  梁萍

  软硬兼施,近期频发一些企图干扰或左右舆论正常运行开展的恶性事件。比如山西矿难的矿主向数名记者发放“封口费”事件,河北青年报记者在某镇政府拍“搓麻”而遭人围殴事件,中国新闻网记者在河南采访某局长借母亲周年之祭敛财而遭人“打砸抢”事件等等。此类事件,在过去也隔三差五地而时有发生,简直是不胜枚举,也相当地明目张胆和无法无天。

  我国是法制社会,是和谐社会,是舆论透明社会,当然更是一个充满正义等的健康进步社会。所以,过去那些年发生的那些类似的事,其涉事之做奸犯科者均未有落个什么好的下场。对此,我们是一次次或一件件的有目共睹,并也曾经拍手称快叫好。虽然,此类事件现在仍然是层出不穷,未来或许还会无法完全根绝或者死灰复燃。但是,我们相信这些自寻绝路的人也同样不会“柳暗花明”而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纸就是纸,是易着燃品,我们有时在生火做饭时还用其来引燃其它的柴禾,这可能是绝大多数稍微懂事的孩子也知道的事。而且,中国也一直流传着一句千古道理不变的话,那就是纸永远包不住火。火会燃纸,如果包纸越厚越多,火势就会越大越猛。钱这东西,无论是烧给死人的冥币,还是我们活人使用的人民币或外币,这都是用纸印制的,而且上面的油墨等成份更易着火。出了事,而且有些是天大的事,自觉无脸见人或不敢公之于众,就企图欲用拿钱消灾的愚蠢办法去封口,去掩盖。然而,每次其的结果又如何呢?事情还是暴露无遗了,而且因“封口费”的事,还罪加了一等。纸永远包不住火,即使是金钱之纸也一样。

  我们常说着一句话,那就是金钱不是万能的。而且,良心,责任和正义等还是被包括记者在内的更多人所具有,人民的眼睛在任何时候那也都是雪亮的。同时,中国除了成千上万的媒体记者外,现在已进入到“自媒体”时代了,中国拥有了两亿之多的网民,并越来越理性和有正义感及责任心了,于是他们也有了“记者”的功能。再则,中国的舆论管理,不但逐步早已在向港澳台等媒体规范成熟开放,而且也已向世界媒体规范成熟开放了。这么庞大的的“记者”团体,退万步而言,即使有人想封住他们的口,这又封得完吗?恐怕倾家荡产也如杯水车薪而难以为济吧?!而且,何况绝大多数记者是不屑不愿“受封”的,就拿山西“封口费”事件来说的,除了一两个害群之马是真记者外,其他的都是假记者。花钱封不完,当然更关键的是封不了。既然如此,笔者奉劝那些后有欲行此为者,断绝这个念头。

  或许,还有人仍然侥幸着一句话,那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对此邪理歪论,笔者就不想再说得太多了,只想简单地提醒一下这些“信徒”。其是说的“鬼”想钱,于是被比“鬼”还“鬼”的一些人所利用了。然而,人“鬼”殊途,记者也是人而不是“鬼”。所以,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不是说的包括记者在内的人,其只对“鬼”起作用。不过,世上本无鬼,于是这句话更就没有所附之身之体了。

  软的不行,就用硬的。金钱不管用,就施暴力淫威。一些想掩盖自己丑行罪举的人就开始向记者等用狠招,下黑手了。岂不知,这些人的这种行径,更把自己错上加罪,甚至更进一步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

  有些事,本来也不算了什么大事,即使被媒体曝光了,或许那也只属于道德或纪律等范畴的事。之中有的只是小错,只要知错能改,也就被公众谴责一下和受单位或组织行政处分就能息事宁人了。之中有的即使是大错,但没触犯法律法规,也顶多是落个丢官去职的地步。但是,仅仅因为如此之事,就对媒体记者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个问题的性质就变转恶性了。说个不该说的话,不打媒体记者,事情会被曝光,因为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难道打了媒体记者,事情就不会被曝光了吗?换位想想,后者更会被曝。当然,这绝不是媒体记者挨打后的打击报复,这是因为事情升级了,后者的野蛮行径更罪恶了,于是不曝光更是万不可能的了。其升级事件的结果呢?这就可想而知了,于是就不是行政记过或摘去官帽那么简单了,重者还要负法律责任而领受牢狱之灾了。算一算,这划得来么?

  有些事,虽然是大事,被媒体记者曝光后,其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但是,这也是一码归一码的事。就事论事,就事依法处理事,即使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那么量刑定罪的事实也只限于所犯之主事。该按此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犯事者再伤害了媒体曝光其事的记者,事情就闹得大了,曝光的范围也就因事件性质的更重大而更为广泛了。于是。原本所犯主事有罪,伤害媒体记者也有罪。罪上加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的后果就咽上难咽了。如果,没有自找的伤害媒体记者之罪,哪怕只是少受一年半载的牢狱之灾,这恐怕也是很值得珍惜或幸运的。既然,后果如此的不堪设想,那么又何必要节外生枝而对媒体记者动粗使恶呢?权衡一下,这更划得算么?

  出了事,一定会被媒体曝光,这是媒体和媒体人的功能和责任所在,因此谁也别妄图妄想去掩盖事实,或者去左右媒体和舆论。这是其一。其二,故意伤害媒体记者,当然也包括故意伤害其它行业的所有人,这不仅会被曝光,还会被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即使不敢坦然面对记者将要曝光的事实,也别向媒体记者动手动脚,甚至以刀枪相残相害。

  金钱和淫威,或者其它不阳光不合法的任何手段及途径,这对舆论工作的正常运行开展是徒劳无用的。过去是如此,现在是如此,将来也永远是如此。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金钱淫威对舆论永远徒劳无用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1-03 12:34:39

  梁萍

  软硬兼施,近期频发一些企图干扰或左右舆论正常运行开展的恶性事件。比如山西矿难的矿主向数名记者发放“封口费”事件,河北青年报记者在某镇政府拍“搓麻”而遭人围殴事件,中国新闻网记者在河南采访某局长借母亲周年之祭敛财而遭人“打砸抢”事件等等。此类事件,在过去也隔三差五地而时有发生,简直是不胜枚举,也相当地明目张胆和无法无天。

  我国是法制社会,是和谐社会,是舆论透明社会,当然更是一个充满正义等的健康进步社会。所以,过去那些年发生的那些类似的事,其涉事之做奸犯科者均未有落个什么好的下场。对此,我们是一次次或一件件的有目共睹,并也曾经拍手称快叫好。虽然,此类事件现在仍然是层出不穷,未来或许还会无法完全根绝或者死灰复燃。但是,我们相信这些自寻绝路的人也同样不会“柳暗花明”而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纸就是纸,是易着燃品,我们有时在生火做饭时还用其来引燃其它的柴禾,这可能是绝大多数稍微懂事的孩子也知道的事。而且,中国也一直流传着一句千古道理不变的话,那就是纸永远包不住火。火会燃纸,如果包纸越厚越多,火势就会越大越猛。钱这东西,无论是烧给死人的冥币,还是我们活人使用的人民币或外币,这都是用纸印制的,而且上面的油墨等成份更易着火。出了事,而且有些是天大的事,自觉无脸见人或不敢公之于众,就企图欲用拿钱消灾的愚蠢办法去封口,去掩盖。然而,每次其的结果又如何呢?事情还是暴露无遗了,而且因“封口费”的事,还罪加了一等。纸永远包不住火,即使是金钱之纸也一样。

  我们常说着一句话,那就是金钱不是万能的。而且,良心,责任和正义等还是被包括记者在内的更多人所具有,人民的眼睛在任何时候那也都是雪亮的。同时,中国除了成千上万的媒体记者外,现在已进入到“自媒体”时代了,中国拥有了两亿之多的网民,并越来越理性和有正义感及责任心了,于是他们也有了“记者”的功能。再则,中国的舆论管理,不但逐步早已在向港澳台等媒体规范成熟开放,而且也已向世界媒体规范成熟开放了。这么庞大的的“记者”团体,退万步而言,即使有人想封住他们的口,这又封得完吗?恐怕倾家荡产也如杯水车薪而难以为济吧?!而且,何况绝大多数记者是不屑不愿“受封”的,就拿山西“封口费”事件来说的,除了一两个害群之马是真记者外,其他的都是假记者。花钱封不完,当然更关键的是封不了。既然如此,笔者奉劝那些后有欲行此为者,断绝这个念头。

  或许,还有人仍然侥幸着一句话,那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对此邪理歪论,笔者就不想再说得太多了,只想简单地提醒一下这些“信徒”。其是说的“鬼”想钱,于是被比“鬼”还“鬼”的一些人所利用了。然而,人“鬼”殊途,记者也是人而不是“鬼”。所以,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不是说的包括记者在内的人,其只对“鬼”起作用。不过,世上本无鬼,于是这句话更就没有所附之身之体了。

  软的不行,就用硬的。金钱不管用,就施暴力淫威。一些想掩盖自己丑行罪举的人就开始向记者等用狠招,下黑手了。岂不知,这些人的这种行径,更把自己错上加罪,甚至更进一步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

  有些事,本来也不算了什么大事,即使被媒体曝光了,或许那也只属于道德或纪律等范畴的事。之中有的只是小错,只要知错能改,也就被公众谴责一下和受单位或组织行政处分就能息事宁人了。之中有的即使是大错,但没触犯法律法规,也顶多是落个丢官去职的地步。但是,仅仅因为如此之事,就对媒体记者恼羞成怒,大打出手,这个问题的性质就变转恶性了。说个不该说的话,不打媒体记者,事情会被曝光,因为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难道打了媒体记者,事情就不会被曝光了吗?换位想想,后者更会被曝。当然,这绝不是媒体记者挨打后的打击报复,这是因为事情升级了,后者的野蛮行径更罪恶了,于是不曝光更是万不可能的了。其升级事件的结果呢?这就可想而知了,于是就不是行政记过或摘去官帽那么简单了,重者还要负法律责任而领受牢狱之灾了。算一算,这划得来么?

  有些事,虽然是大事,被媒体记者曝光后,其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但是,这也是一码归一码的事。就事论事,就事依法处理事,即使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那么量刑定罪的事实也只限于所犯之主事。该按此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犯事者再伤害了媒体曝光其事的记者,事情就闹得大了,曝光的范围也就因事件性质的更重大而更为广泛了。于是。原本所犯主事有罪,伤害媒体记者也有罪。罪上加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的后果就咽上难咽了。如果,没有自找的伤害媒体记者之罪,哪怕只是少受一年半载的牢狱之灾,这恐怕也是很值得珍惜或幸运的。既然,后果如此的不堪设想,那么又何必要节外生枝而对媒体记者动粗使恶呢?权衡一下,这更划得算么?

  出了事,一定会被媒体曝光,这是媒体和媒体人的功能和责任所在,因此谁也别妄图妄想去掩盖事实,或者去左右媒体和舆论。这是其一。其二,故意伤害媒体记者,当然也包括故意伤害其它行业的所有人,这不仅会被曝光,还会被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即使不敢坦然面对记者将要曝光的事实,也别向媒体记者动手动脚,甚至以刀枪相残相害。

  金钱和淫威,或者其它不阳光不合法的任何手段及途径,这对舆论工作的正常运行开展是徒劳无用的。过去是如此,现在是如此,将来也永远是如此。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