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
在河南省漯河市近日开展的企业评议政府科室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活动中,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综合得分位居倒数第一名,支队长牛建强公开道歉,被责令引咎辞职。(11月2日新华网)
让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一旦被评为末位,领导要摘掉“乌纱”,这事儿颇是新鲜。不过细细一想,又有点不踏实。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有无标准呢,或者说企业依据什么来决定对政府部门的弹赞?这恰是个关键。倘若孰弹孰赞的根据是企业自身利益的孰得孰失,那么弹也罢,赞也罢,还会客观吗?
记得前不久的孟连事件吗?在云南孟连县,有些县乡干部与企业打得火热,坐着企业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企业入股分红,在农民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纠纷中偏袒企业,被云南省委负责人斤为为老板服务。假如由这些企业来评议那些打压群众的官员,会“一票否决”吗?而要是让群众来做裁判,结果又会如何?
媒体屡有披零,如今在一些地方,执法难,阻力大。因为在招商引资中,不少企业是各级领导在外面亲自招来的,各有“背景”,“手眼通天”。到这些企业执法检查,要事先得到企业的同意。执法部门无奈地感慨,在这样的企业里就是制毒贩毒也发现不了!我们不妨再作一个假设,倘若执法部门恪守职责,严格执法,那么让那些企业评议执法部门,会是什么结果?
企业不是不可以评议政府,但这个评议不能只是企业的“一言堂”。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守护者,政府的职责是提供面向所有公众的公共产品,而企业对政府服务的利益诉求,不等于公众的利益诉求,何况在很多时候,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冲突的。由此可见,让企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凭自身的好恶给政府部门打分,决定官员的进退,这样的做法未免轻率。问题更在于,让企业“一票否决”,一方面会使资本权力无限膨胀,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另一方面会使政府部门迎合企业的利益要求,从而伤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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