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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罐煤气狂赚39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1-06 08:51:18报料热线:81850000
李辉


  据《信息时报》11月5日报道,“现在卖瓶装气赚翻了!批发价一直降,零售企业磨蹭好久还不肯把价格真正降下来。”一位炼厂从业人士向记者报料说,前段时间瓶装气成本最低降到每瓶60元,但零售企业一直没把价格彻底降下来,批发价最低的时候广州市煤气公司一瓶气能赚39元,居然盈利约65%。

  当燃气企业哭着喊着说自己亏本经营申请提价的时候,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受理,组织开听证会,然后燃气企业的涨价申请就会得到批准,它就可以理直气壮涨价。而当我们此时看到“一瓶气能赚39元,居然盈利约65%”时,自然就会这么去反向思维——既然你亏损的时候可以申请提价,那么在你获得暴利的时候,能不能让你降价?

  目前的答案是“不能”,这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干预,“只针对价格上涨,价格下降则不在备案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实,假如这种状况一直不改变,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如叫做“涨价主管部门”好了,反正它只管涨价不管降价。

  是的,我们知道,政府不能自己搞一家燃气企业来平抑气价,也不能过度干预市场强令所有商品都按老百姓的要求来定价。政府如何“既要管理市场又不随意插手市场”,确实是比较需要智慧且不那么容易把握的。但是,“一瓶煤气狂赚39元”活生生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个课题——既然企业涨价时你能够给它一张批文,那么,它何时降价,你就不能只依靠企业凭良心办事。换言之,你让企业在你这里找到了说理的地方,你就得同时划出一个区域给老百姓说理;你不能只做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而不做群众利益的守护人。

  或许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看来,这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他们不知道怎样才能合法合理去要求企业降价。但是,很多看似很难的问题,其实却又非常简单——企业涨价不是要经过申请甚至要开听证会吗?比如,燃气批发价从4000元/吨涨至4500元/吨,企业申请涨价,那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引入这样一个条款即可——当燃气批发价跌回4000元/吨时,企业零售价格必须跌回申请涨价前的原价。

  企业因某因素申请涨价,当这个因素消失后,价格回归原来水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像因贫困吃救济的人,他富起来后,自然就不能再吃救济了。事情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唯一的难度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不能不把屁股坐偏,在企业的百姓之间做到公平公正。

  “一瓶煤气狂赚39元”不是个小问题,它的背后是百姓利益被漠视后缺乏纠正机制这一现实。在面对垄断集团、准垄断集团、价格联盟的问题上,老百姓缺乏说理的地方这一困境,由来已久,涉及面也很广,比如燃油价格涨快跌慢,就是一例。如何守护百姓利益,如何让百姓有说理的地方、有博弈的平台、有对话的资本,政府“有关部门”不能老是当“无关部门”。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一罐煤气狂赚39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1-06 08:51:18

李辉


  据《信息时报》11月5日报道,“现在卖瓶装气赚翻了!批发价一直降,零售企业磨蹭好久还不肯把价格真正降下来。”一位炼厂从业人士向记者报料说,前段时间瓶装气成本最低降到每瓶60元,但零售企业一直没把价格彻底降下来,批发价最低的时候广州市煤气公司一瓶气能赚39元,居然盈利约65%。

  当燃气企业哭着喊着说自己亏本经营申请提价的时候,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受理,组织开听证会,然后燃气企业的涨价申请就会得到批准,它就可以理直气壮涨价。而当我们此时看到“一瓶气能赚39元,居然盈利约65%”时,自然就会这么去反向思维——既然你亏损的时候可以申请提价,那么在你获得暴利的时候,能不能让你降价?

  目前的答案是“不能”,这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干预,“只针对价格上涨,价格下降则不在备案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实,假如这种状况一直不改变,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如叫做“涨价主管部门”好了,反正它只管涨价不管降价。

  是的,我们知道,政府不能自己搞一家燃气企业来平抑气价,也不能过度干预市场强令所有商品都按老百姓的要求来定价。政府如何“既要管理市场又不随意插手市场”,确实是比较需要智慧且不那么容易把握的。但是,“一瓶煤气狂赚39元”活生生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个课题——既然企业涨价时你能够给它一张批文,那么,它何时降价,你就不能只依靠企业凭良心办事。换言之,你让企业在你这里找到了说理的地方,你就得同时划出一个区域给老百姓说理;你不能只做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而不做群众利益的守护人。

  或许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看来,这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他们不知道怎样才能合法合理去要求企业降价。但是,很多看似很难的问题,其实却又非常简单——企业涨价不是要经过申请甚至要开听证会吗?比如,燃气批发价从4000元/吨涨至4500元/吨,企业申请涨价,那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引入这样一个条款即可——当燃气批发价跌回4000元/吨时,企业零售价格必须跌回申请涨价前的原价。

  企业因某因素申请涨价,当这个因素消失后,价格回归原来水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像因贫困吃救济的人,他富起来后,自然就不能再吃救济了。事情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唯一的难度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能不能不把屁股坐偏,在企业的百姓之间做到公平公正。

  “一瓶煤气狂赚39元”不是个小问题,它的背后是百姓利益被漠视后缺乏纠正机制这一现实。在面对垄断集团、准垄断集团、价格联盟的问题上,老百姓缺乏说理的地方这一困境,由来已久,涉及面也很广,比如燃油价格涨快跌慢,就是一例。如何守护百姓利益,如何让百姓有说理的地方、有博弈的平台、有对话的资本,政府“有关部门”不能老是当“无关部门”。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