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机公子
昨天,34岁的汪亮解败诉了。这位安徽彩民,在北京购买彩票中得了500万,但当他发现时,已经过了体彩中心所规定的“28天兑奖期限”,未能兑取奖金。为此,他将两级体彩中心告上法庭。其实,全国每年因为各种原因弃奖的人不在少数,不过,只有汪亮解起诉了。
汪亮解起诉的理由是,28天兑奖期限于法无据,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北京体彩中心称,他们只是规则的执行部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国家体彩中心有代理人应诉,其称28天兑奖已考虑到彩民权益,并在彩票的背面进行了提醒。
一中院认为,汪亮解在投注站购买体育彩票后,即与北京市体彩中心有彩票合同关系。而此合同并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虽然属于格式合同,但并没有免除体彩部门的义务,或者加重彩民的责任。28天兑奖期限免除的只是体彩部门在彩民逾期兑奖情形下的兑奖责任,根据合同条款,彩民应当及时兑奖。
汪亮解还提出北京体彩中心没有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他。对此,一中院认为,28天兑奖规则印在彩票的背面,汪亮解作为买彩7年的老彩民,应该明白。
看到这里,其实无非争论的是一个问题,那就是规则。其实人在这世上,要遵守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规则,这些规则有合理的、人性化的,也有不合理的、霸王式的,但无论如何,规则必须要遵守,如果不遵守,就会有麻烦。
如今是经济社会,一切都是快节奏的,都要遵守时间的规则,上班不能迟到,下班不能早退,合同期限不能延误,规定时间不能变更,因为凡事都得有个期限。而28天就是一个期限,其实遵守起来也不难,我个人认为根本谈不上什么霸王,汪亮解还是要更多地从个人的身上找原因。28天的时间,一点不关心,一点不关注,在现今这个通讯空前发达的时代,反过头来说体彩部门没有通知他,有点说不过去了,因为体彩部门根本不知道是他中的奖,通知谁去呀?28天的最后一天,还是双休日,体彩部门依然派了人员值班等候,并在网上公布了消息,试问,那时候汪亮解在干吗呢?等四五十天后,知道了情况,就去领奖,不给领就告,这就像是一位顾客到一家新开张的店里去非要使用原址上前一家店留下的消费券一样,不给用就耍赖,可能吗?
其实这个规则非常的容易遵守,而且还有丰厚利益的驱动,可他都无法遵守,我觉得汪某无法再要求别人什么了。还有许许多多很难让人信服的规则,也毫无利益可言,反而会损害自己利益的规则,如工厂的厂规、店里的店规、行业的行规,还有一些法律法规等等,你可以说它不合理、霸王,但并不代表你可以不遵守,因为不遵守的后果,到头来吃亏的只会是你自己。在你没有“一朝权在手,清风满天下”的实力能改变规则前,你只能遵守规则,改变不了规则,改变的只能是你自己,怎么更好的遵守规则、适应规则、合理地利用规则,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因此,汪亮解的败诉是意料中事。我十分理解他的心情和上诉的目的,毕竟400万现金对任何人来说都可以让他一生衣食无忧,更何况是他这样一个相对贫穷的普通打工者,但规则就是规则,不容改变,所以,请各种彩民们请注意了,博彩不仅仅要靠运气,更要了解规则,只有这样,你才有可能得到最后的幸运。
当然,正如主审法官所言,虽判决汪亮解败诉。但汪亮解的诉讼,本身有很大的意义,诉讼会使体彩部门反思,中国彩票也有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在以后的彩票法规中,希望规定更具合理性,更加人性化。这样,我们才能更合理、更合法、更自由地享受幸运带给我们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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