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黑
云南一名市民看到综合执法人员和摆摊设点者发生冲突,便拿起手机拍照。谁知,几名执法人员冲上楼来,逼迫他交出拍照过的手机,并对其围殴暴打。在被拖离现场的过程中,有人用台球杆猛砸他的腿斥责道:“你拍什么拍,会害了好多人!”当他拿回手机时发现,图片全部被删了。(9月4日《春城晚报》)
又是“拍摄拍出祸患、执法执向路人”!近些年来,由于拍照手机、数码相机成为众多市民手中的寻常之物,关于“拍摄执法惨遭毒打”的事件,便也时时暴露大庭广众、见诸媒体报道。云南昆明那位拍照挨打的市民,肯定不会是遭遇此类伤害的“终极角色”。不过,比起年初湖北天门那名因拍城管执法而被殴打致死的公司老总魏文华,我建议他还是庆幸这次“小命没丢”而聊以自慰吧。
执法不是“执黑”,原本就是光明正大、甚至可以欢迎公众利用拍照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的事。如果说公权部门的正当执法场面,都要用拳头棍棒吓阻市民不能想拍就拍,那么倘若发现盗贼流氓行凶作恶,你还鼓励不鼓励人们“见义智为”,瞅准机会偷偷拍下,将嫌犯来个有照为证?
坊间早有戏言:闯祸的都是编外人,犯事的均为临时工。就像这次云南“拍照挨打事件”中,受害者言之凿凿地指称,打他耳光的人制服上有胸牌,号码的前三位数字是“016”。而相关部门事后调查结果则坚称,没有任何指向能证明,在这个过程中民警有打人的事实。其实,每每到了这种时候,再去有意无意地纠缠于到底是谁打了人,已经没多大意义了。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这样的随意打人行为该不该容忍继续存在?有关执法当事者的内心深处,是不是依然认为市民拍摄执法现场纯属“恶意找茬”?这些问题和疑虑没有正确解决,我想就算打人者迫于公众压力道了歉、服了软,到头来恐怕还是长不了多少记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执法过程中的野蛮粗暴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引起警醒和重视。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年1月19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京发出集体倡议,“城市管理不应该是野蛮粗暴的管理。”会议认为,湖北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值得全国城管执法人员反思和整顿,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反对。由此可见,个别执法人员动辄殴打拍照群众的行径,显然应该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考虑到现实中往往“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为保护执法者的整体形象不受无端损害,建议以后有关方面在其工作承诺中,是不是还可再加入一条“发现市民拍摄执法绝不殴打”?这样的承诺,听起来似乎不太舒服,但至少在当前,还是能被许多公众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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