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检察院获悉,渠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唐某因涉嫌私带在押罪犯外出,并放任嫖娼一案近日审结。渠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1月11日成都商报)
盗窃团伙在实施犯罪之时,一般是要安排专人“望风”。渠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唐某私带在押罪犯外出嫖娼,担当的不就是团伙犯罪中“望风”的角色么。
公安人员职责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一方百姓平安,现今竟然有个别公安人员和在押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在震惊之余不能不让人痛心。
身为公安人员为什么原则性如此之差,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和法纪意识跑到了哪里了呢?平时的监督教育是怎样流于了形式的?而且,从报道上足以分析得出,唐某和犯罪嫌疑人“吃吃喝喝、玩玩乐乐”似乎已经是家常便饭,甚至“想也没想”地就敢公然违法带犯罪嫌疑人私离监所并外出嫖娼,不能不让人猜测这种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有过多少次了,是不是已经成了一种看守所、监狱部门的惯例和“潜规则”呢?
“无利不起早。”我们就不相信没有足够的利益,唐某就敢无视自己头上的“官帽”和公职身份?要么是钱,犯罪嫌疑人早就用钱把他彻底的腐蚀掉了;要么就是人情和关系,有更大的“保护伞”给他打了招呼,让他对个别犯罪嫌疑人“多多关照”。事实上也一定如此,在司法系统有多少个枉法裁判之事发生?又有多少个在服刑期间里外勾结、包庇造假、最终让犯罪分子减刑和逃避惩处的?
在朗朗乾坤之下,在共和国的土地上,竟然能发生监管犯罪嫌疑人的公安人员带在押犯处出嫖娼之事。这不能不是对当今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正义的极大羞辱!更是身穿警察制服、头顶国徽的人民警察的耻辱!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贵州五兄弟万里追凶一事,当地警察难道没有推诿扯皮、漠视百姓利益之嫌?难道没有意识到自己警察的形象也因之受损了?而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受70余煤老板300余万元“赞助费”,更是引来群众一片谴责之声,不能不让我们对个别地方公安队伍的现状进行反思。
虽然,这些个“害群之马”是个别现象,但千万不要忘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个道理,公安人员的形象和作风正是由一个个公安人员组成的。清除类似的公安败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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