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
日前,发改委网站刊发了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的署名文章。文章表示,目前我国的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目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一些重要领域如资源和环境领域的价格改革、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和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还明显滞后,有的改革才刚刚破题。从价格改革看,今后我国将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强化成本约束,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高价格。(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
我国的价格改革,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步深入和向前推进的。但事实上,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垄断行业的垄断特征和垄断手段,是通过其价格而实现的。而这些价格,无一不是通过有权部门审批发布的,看似合法,却隐藏着对这些垄断行业价格的诸多“周全考虑”。
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和高价格,重点是高福利、高成本。换句话说,垄断行业的高价格是因高福利、高成本的内涵而体现的,而高福利又是导致高成本的重要因素。价格核算不能离开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如果认可垄断行业从业者的高工资、高福利,就纵容了垄断行业的高成本,而要限制其价格,也就舍本逐末了。在百姓眼里,对垄断行业高福利、高成本和高价格的限制鲜有成效。比如,垄断行业调高价格时积极主动,提价要求声情并茂,批准价格调整的部门也没有怠慢过。而垄断行业调低价格,同样由垄断行业自己提出调价申请的方式,实在贻笑大方。垄断行业的利益,并没有与价格的合理性、百姓的需求联在一起。这种价格调整机制,可能比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和高价格更为迫切。
还有,垄断行业获得了高利润,最先获得益处的不是国家,这些行业的上层领导既有了政绩又肥了腰包;而一旦垄断行业亏损严重,最先受害的却是国家,这些行业的上层领导仍然高枕无忧,责任全推在体制、市场等身上,名声虽败却收入不减。“下不得辣手,做不得医生”。对垄断行业“限高”,说狠话不行,需要从最关键的地方下手。市场经济体制应该毫不留情地割除“计划”的影子。心有余悸抓“限高”,免不了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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