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孙瑞灼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有关部门表示公开招待费难度极大。(《人民日报》11月17日)
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财政收入的真正主人,公民和纳税人有权知道每一笔钱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情况。这既是法律赋于公民权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更是公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规定,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而政府部门的招待费显然不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范畴。显然,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招待费合情、合理、合法。从舆情来看,几乎所有网友如出一辙的表示强烈要求公开。然而,有关部门负责人却表示难度极大,"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那么,公开政府招待费究竟"难"在何处?且让笔者站在官员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难"难在观念的转变。一些官员总把所在的部门当作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把单位经费当作自己口袋里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殊不知政府部门一分一厘的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公开透明地用好纳税人的血汗钱并接受监督,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他们自由散漫花钱惯了,大手大脚惯了,如今要他们把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自然在思想上一时"转不过弯"来,这是一难。
二"难"难在数目巨大,过于骇人。我国政府招待费数目巨大,超乎想像,已成了全国皆知的秘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5~2006年,国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由996.54亿元增至7571.05亿元,12年间增长了6.60倍;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4.71%,1995年为14.60%,到2006年上升至18.73%。显然,这与我党和政府长期以来宣传和主张的艰苦奋斗精神背道而驰。一旦招待费向社会公开,其过于巨大的数目恐怕会吓着百姓,进而影响到政府形象,更会使官员心中惴惴不安。
三"难"难在招待费本是一个"筐"。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也成了全国皆知的秘密。比如,可以用来解决一些不好报销的花销,其中包括对上级领导的孝敬、招待官员自己的亲朋等,又比如,相当一部分领导在酒满饭足之后,心情特别好,就来点"项目":不是玩双扣、KTV、桑拿浴、按摩推拿等等,这叫放松、放松。吃好玩好后,一切向酒店里付费的项目都统统打包开到招待费里面开销。在招待费这个名目下,几乎所有的上不得台面的支出都可以糊弄过去的情况下,有多少招待费真正用在公务行为上,或者说有多少招待费招待了不该招待的人?招待费一些内容本就见不得光,如今却要把它公开,怎不会受到官员的抵制?
由此,笔者想到日本民众监督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经验。而日本民众则自发成立"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纳税人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他们时常向政府提意见,要求公开财务。同时,民众可以起诉政府公务接待不公开。在这种监督下,日本政府部门的经费开支十分透明,利用媒体充分公开政府公务接待情况,甚至于政府领导的交际费用都在公开范围。显然,日本的经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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