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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须改变对群体性事件的态度
稿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8-11-19 12:59:24报料热线:81850000

  11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城区30多名拆迁户集体上访,反映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随着聚集和围观群众的陆续增加,最终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发生部分人员打砸政府机关的暴力事件。>>>>

  但凡群体性事件,常常夹杂暴力的阴霾,无论暴力的拳脚带有多少正当的理由,都将因对法律的漠视、对公共秩序的损害而带有无法推脱的“原罪”。暴力的终点永远是暴力,如同那句名言:由剑得到的亦将因剑而失去。因此,观察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制度的反思必不可少,法律的缺失急需修补,空白的机制尤应建立,但对暴力的谴责也当表明,历史上不计其数的暴力重复、现实中不计其数的暴力演绎,从来也“打”不出文明的演进、进步的坚实。暴力不应当有任何特权而言,无论强势还是弱势群体,对暴力的任何同情很容易陷入一种 “暴力循环”的思维中,而暴力思维是无法给公众和社会带来长远利益的。

  与“谴责暴力”相提并论,甚至尤显重要的是执政者思维的革命性改进。

  甘肃陇南市政府新闻办的一纸情况说明,固然释放出诸多信息,固然以某种公开的方式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然而,除此之外,依然透露出一种似曾相识、传统僵化的执政思维。

  在当地官方的信息说明里,事件经过以一种线性、单向、混沌的特征显现在公众面前,公众看到的总是“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是“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冲击”……不可否认,武都事件中确有不法分子在捣乱,他们应当受到谴责,直至被依法打击。但我们的认识不应只停留在这一步。

  信息的表达方式,归根结底是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与此前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思维惊人相似,贵州瓮安事件曾有过,云南孟连事件曾有过,安徽池州事件也曾有过,这种动辄就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正是传统专政思维的某种延续。在过去历史阶段的专政思维里,我们常常看到无视规律、无视科学后的某种思维定势和做法,比如“只要闹事,必定是与人民作对;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当那种思维得以诞生、生长的土壤、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时,以彼时之矛岂能再攻此时之盾?

  无论从逻辑还是从经验而言,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结果。正是有上述这般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作祟,很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的、及时的、妥协的、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反而是在一种简单的、固化的、迟滞的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

  “贵州瓮安事件”已经成为当下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反思标本,而前不久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也成为瓮安事件后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种进步样本,那就是摒弃传统那种 “非敌即友”“非白即黑”的简单思维,把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任何社会都很难避免的正常社会现象看待,继而从科学研究的角度重视它、研究它、剖析他,最终找到规律,按照社会规律运用非暴力的、多样化、公平与妥协的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

  当各级执政者对诸多群体性事件的思维认识发生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一旦科学和规律在手,从容应对当水到渠成,群体性事件也将不再是洪水猛兽。(原题:暴力必须谴责 思维更需革命)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政府须改变对群体性事件的态度

稿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08-11-19 12:59:24

  11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城区30多名拆迁户集体上访,反映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随着聚集和围观群众的陆续增加,最终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下,发生部分人员打砸政府机关的暴力事件。>>>>

  但凡群体性事件,常常夹杂暴力的阴霾,无论暴力的拳脚带有多少正当的理由,都将因对法律的漠视、对公共秩序的损害而带有无法推脱的“原罪”。暴力的终点永远是暴力,如同那句名言:由剑得到的亦将因剑而失去。因此,观察近年来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制度的反思必不可少,法律的缺失急需修补,空白的机制尤应建立,但对暴力的谴责也当表明,历史上不计其数的暴力重复、现实中不计其数的暴力演绎,从来也“打”不出文明的演进、进步的坚实。暴力不应当有任何特权而言,无论强势还是弱势群体,对暴力的任何同情很容易陷入一种 “暴力循环”的思维中,而暴力思维是无法给公众和社会带来长远利益的。

  与“谴责暴力”相提并论,甚至尤显重要的是执政者思维的革命性改进。

  甘肃陇南市政府新闻办的一纸情况说明,固然释放出诸多信息,固然以某种公开的方式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然而,除此之外,依然透露出一种似曾相识、传统僵化的执政思维。

  在当地官方的信息说明里,事件经过以一种线性、单向、混沌的特征显现在公众面前,公众看到的总是“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是“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冲击”……不可否认,武都事件中确有不法分子在捣乱,他们应当受到谴责,直至被依法打击。但我们的认识不应只停留在这一步。

  信息的表达方式,归根结底是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与此前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思维惊人相似,贵州瓮安事件曾有过,云南孟连事件曾有过,安徽池州事件也曾有过,这种动辄就把群体性事件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正是传统专政思维的某种延续。在过去历史阶段的专政思维里,我们常常看到无视规律、无视科学后的某种思维定势和做法,比如“只要闹事,必定是与人民作对;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当那种思维得以诞生、生长的土壤、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时,以彼时之矛岂能再攻此时之盾?

  无论从逻辑还是从经验而言,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结果。正是有上述这般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作祟,很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的、及时的、妥协的、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反而是在一种简单的、固化的、迟滞的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

  “贵州瓮安事件”已经成为当下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反思标本,而前不久的“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也成为瓮安事件后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种进步样本,那就是摒弃传统那种 “非敌即友”“非白即黑”的简单思维,把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任何社会都很难避免的正常社会现象看待,继而从科学研究的角度重视它、研究它、剖析他,最终找到规律,按照社会规律运用非暴力的、多样化、公平与妥协的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

  当各级执政者对诸多群体性事件的思维认识发生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一旦科学和规律在手,从容应对当水到渠成,群体性事件也将不再是洪水猛兽。(原题:暴力必须谴责 思维更需革命)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