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福
村民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污染极其严重,环保部门却说"没发现污染";企业否认污染,甚至否认排污口是自己的,却和村民共同委托鉴定机构作受损价值鉴定;而一些举报人的遭遇表明,"谁举报就抓谁"的说法并非谣传。(据《检察日报》2008年11月19日)
举报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举报无效甚至举报者遭打击的事件却屡见不鲜。也难怪,在很多地方,官员和民众隔得很远,但和商人却走得极近。其原因,大多是因为民众不能给什么好处,而傍上商人,却能为自己捞点油水。即便没有明显的腐败问题,也会因为讨好投资者,确保招商带来的利益而选择庇护违规商人,忽视民众在其中的利益损失。"宋建林捣乱,影响了恒邦集团上市,我们老板就给公安局打了个电话,关了他几个月。"当商人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抓人时,老百姓的利益谈何保护?社会公平公正如何确保?
只有保护正直的声音,才能保住社会正义的灵魂。举报出了问题,那是因为举报本身缺乏法律保护,只有依法保护举报者的权益和权力,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对打击举报的人和部门进行威慑和处罚,才可能让举报真正成为社会和谐的有力手段之一。而保护举报的最好也是最根本的途径,莫过于出台民众呼吁已久的《举报法》,以法律的形式提倡民众以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举报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能直接起到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作用,还能防止权力租借,减少权力滥用,斩断权力与金钱之间的暗中勾连。事实上,《宪法》第四十一条已经给予举报者充分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只不过,这样的规定尚不具体,还需要更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文,来确保法律条文的贯彻和落实。
回到上面的新闻,对于环境污染这类顽疾,老实说,仅仅依靠当地的环保监督部门是不够的。一则因为企业往往善于和当地的监管部门搞好关系,监督自己人的活当然很难干好。二是因为为了招商,地方政府往往给予企业特权,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甚至可以直接找当地主要领导予以庇护,监管部门即便受理,也未必有能力来解决。因此,像环保这类的社会顽疾,不妨鼓励和提倡越级举报。比如某个县的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完全可以鼓励向市环保局等部门举报;同理,如果是某个市的企业污染严重,则不妨提倡向省相关部门提倡。那样虽然不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但至少可以减少官商勾结的可能,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力,也有助于保护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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