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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改为收购环节补贴
2008-12-03 08:02:00 稿源: 宁波日报  

  本报讯(记者冯 军 通讯员王伟霞)昨日,市政府下达了《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水田面积和现有粮食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等,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其中市级40万亩,同时出台了2009年粮食生产7条扶持政策。

  为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市财政对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补助,县(市)区按1:1比例配套。在功能区内新成立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补贴,经营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对实行全程托管式经营服务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早、中晚稻每亩各给予8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其中市与“南三县”按7:3的比例承担。同时,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粮食功能区高产中心示范方的创建。

  《通知》还对明年粮食生产作出了7条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出台的种粮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油菜良种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水稻、油菜良种补贴国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二是将市定的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改为收购环节补贴,即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早稻每50公斤再补贴6元,中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再补贴4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10元。三是抛秧盘补贴保持不变,即普通秧盘每张补0.12元,机插软盘每张补0.2元、硬盘每张2元,在供应环节直接降低价格。四是早晚稻继续按今年的收购政策执行,其中早稻收购价格(含价外补贴)每50公斤不低于100元。五是全面开展水稻政策性保险,按省定政策调整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六是市财政将对粮食功能区内的农机化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施肥机械、谷物烘干机、育秧流水线及配套农机具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按购置价30%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插秧机给予40%至60%的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七是对功能区外农户参与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机收、统一植保等给予每亩60元补贴,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比例承担。

  738万元粮食直补发放

  本报讯(记者冯 军 通讯员王旭伟)昨天,今年的738.62万元市级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到各县(市)区。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尽快把这笔资金发到2876位种粮户和4384位油菜及绿肥留种户手中。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据介绍,今年市财政对种植20亩以上早稻、5亩以上油菜及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绿肥留种的农户每亩补贴50元。

  据悉,我市连续5年对承包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且全年累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水稻补贴20元。

编辑: 胡晓云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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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改为收购环节补贴

稿源: 宁波日报 2008-12-03 08:02:00

  本报讯(记者冯 军 通讯员王伟霞)昨日,市政府下达了《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水田面积和现有粮食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等,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80万亩,其中市级40万亩,同时出台了2009年粮食生产7条扶持政策。

  为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市财政对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补助,县(市)区按1:1比例配套。在功能区内新成立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补贴,经营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对实行全程托管式经营服务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早、中晚稻每亩各给予8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其中市与“南三县”按7:3的比例承担。同时,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粮食功能区高产中心示范方的创建。

  《通知》还对明年粮食生产作出了7条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出台的种粮农资综合补贴和水稻、油菜良种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水稻、油菜良种补贴国家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二是将市定的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改为收购环节补贴,即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在收购价(含价外补贴)外,早稻每50公斤再补贴6元,中晚稻和小麦每50公斤再补贴4元,油菜籽每50公斤补贴10元。三是抛秧盘补贴保持不变,即普通秧盘每张补0.12元,机插软盘每张补0.2元、硬盘每张2元,在供应环节直接降低价格。四是早晚稻继续按今年的收购政策执行,其中早稻收购价格(含价外补贴)每50公斤不低于100元。五是全面开展水稻政策性保险,按省定政策调整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即中央和市财政承担65%、县级财政承担25%、农户负担10%,其中“南三县”中央和市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负担10%。六是市财政将对粮食功能区内的农机化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施肥机械、谷物烘干机、育秧流水线及配套农机具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按购置价30%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插秧机给予40%至60%的补贴,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七是对功能区外农户参与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机收、统一植保等给予每亩60元补贴,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县(市)区按各50%比例承担,其中“南三县”按7:3比例承担。

  738万元粮食直补发放

  本报讯(记者冯 军 通讯员王旭伟)昨天,今年的738.62万元市级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发放到各县(市)区。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尽快把这笔资金发到2876位种粮户和4384位油菜及绿肥留种户手中。市农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据介绍,今年市财政对种植20亩以上早稻、5亩以上油菜及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绿肥留种的农户每亩补贴50元。

  据悉,我市连续5年对承包土地面积100亩以上,且全年累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水稻补贴20元。

编辑: 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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