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苦寻死者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遇难题
他的年龄在35岁~40岁,身高大概1.58米,穿黑色拉链衫、蓝色牛仔裤和白色旅游鞋。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半年,但潘先生的心情仍然很沉重。半年前,他驾车在环城南路撞死了一名中年男子,此后便陷入了寻找死者家人的苦恼之中。潘先生寻人的心态是复杂的:一方面是出于对死者家人的愧疚,希望对他们有所补偿;另一方面,他担心找不到死者家人,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我每天都想尽快找到死者家人。”昨天,潘先生给商报打来热线,表达了自己的心情。
男子遇车祸 家人找不到
5月26日7点40分左右,正是上班高峰期,潘先生开车从飞虹立交桥下面的环城南路经过时,撞倒了一名中年男子。
“他的年龄在35岁~40岁,骑自行车,行色匆忙。穿戴比较整齐,很像是在附近打工的。”潘先生说,车祸发生后,这名男子因伤势较重,当场死亡。交警从男子身上仅找到了1元钱和1个打火机,“没有任何能证明身份的物件”。
这起事故,潘先生负主要责任。除了民事赔偿,他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民事方面赔偿得充不充分,又是法院在判刑时一个考量的情节。现场处理完后,交警扣下他的车,让他先回去等死者家人的消息。
尽管心里懊悔,潘先生还是鼓起勇气面对,“我想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而且不可挽回,我唯一能做的,就是积极赔偿死者的家人,这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潘先生说,一连等了3天,始终没有人来认领死者的遗体,“交警说,如果是这样,家人就比较难找了。”
八九天后,依然没什么音信,潘先生怀着忐忑的心情,又到交警处拿回3张内容相同的认尸启事,其中2份送到了2家报社,另外1份他征求交警的同意后,自己留了下来,“我跟交警说,如果登报后依然没有家人来认领,我想自己再去找一找”。
10天后的双休日,潘先生将交警的认尸启事附上照片,复印了130多张,然后上街张贴。他从李惠利医院附近开始,沿着彩虹南路、环城南路,一直贴到环城西路,包括附近的外来人口聚居地、工厂周围。
“半天后,很多启事被城管视为乱张贴,撕掉了。”潘先生说,他又拿着交警给他的认尸启事,自掏腰包到宁波电视台的“看看看”和“讲大道”栏目登广告。
潘先生也去事故附近的工厂,找保安、门卫打听,有没有见过一个大概1.58米高,穿黑色拉链衫、蓝色牛仔裤和白色旅游鞋的中年男子。他还到鄞州钟公庙派出所查询过失踪人口,但所有的寻找都没有回音。
无赔付主体 保险理赔难
赔偿的事情因此搁置下来。事后,潘先生在鄞州交警垫付了5万元钱,作为处理死者身后事的相关费用。
2个月后,交警根据规定提取了死者的DNA数据,潘先生为死者操办了后事。为了这件事,潘先生前后支出了六七万元。
起先,潘先生并不担心钱,因为他的车子保险手续齐全。原以为只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事情就该告一段落,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找不到死者家人,这损失他没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保险公司说没有赔付主体,这笔钱赔给谁呢?除了死者近亲属外,谁得到这笔钱都属于不当得利。况且我垫付在交警队的钱,他们觉得性质只能算押金,而不是我的损失,所以,这5万元他们也不予理赔。”潘先生说。
除了现有的损失赔不回来,让潘先生苦恼的事情还在后面,在和保险公司进一步交涉中,他得知,根据《保险法》,理赔的诉讼时效只有2年,也就是说,如果2年之内,他还没有找到死者家人,没有和死者家人达成赔偿协议,那么2年后,保险公司将对他的损失不负责任。
“如果三五年后,死者家人找上门来,这数十万元的赔偿我上哪里找给他们?我赔不出钱,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死者家人。”潘先生说,如今半年过去了,他还没找到死者家人。
鄞州交警观点<<<
类似问题存在法律盲点
赔偿费可交有关部门保存,但未明确具体部门
事情“卡”在没有一个赔偿权利人,来向潘先生主张这数十万元的赔偿。为了尽快地得到一份结案凭证,以便解决理赔问题,潘先生没少往交警部门跑。可对这个问题,交警也无能为力。
鄞州交警大队的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像潘先生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例,关于撞死“无名氏”后的赔偿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交警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也存在困惑,原因在于法律的规定存在空白和盲点,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这名交警说,难点之一在于赔偿的数额难以确定。因为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的款项比较多,有丧葬费、抢救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其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涉及死者的年龄、户口问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也与被扶养人的人数、年龄、户口有关。“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如果死者身份不明,就很难得到一个准确的、对死者家人而言公平的数额。”
即便忽略这个问题,交警先代死者家人收下了潘先生的一笔赔偿费,这笔费用放在哪里?交给谁?这也是一个问题。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交警强制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力,并明确事故赔偿问题应为当事双方的民事纠纷,也就是说,这笔钱不该由交警代收。事实上,以前交警的工作方式是代收一笔赔偿金,由此给车主一份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并开出结案通知单,但自2005年起,这个做法遭到质疑后,交警在代收赔偿金的问题上越来越慎重。
这名交警说,公安部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还有一个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由有关部门将赔偿费交付给损害赔偿权利人。不过问题是,规定当中的“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
保险公司说法<<<
可以申请延长理赔时效
2年后暂时不作销案处理,一般能延长1年左右
随后,记者联系了潘先生投保的人保财险公司。该公司理赔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案子的理赔案卷,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一般保存2年。如果潘先生的确存在实际困难,2年内无法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在2年时效期限快到的时候,可以带着自己的保单、保险卡到保险公司申请延长时效期限,公司暂时不作销案处理,时间一般还能延长1年左右。
这名负责人建议,如果2年内的确找不到死者家人,潘先生可以带着相关材料来保险公司,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双方不妨坐下来协商一条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理赔方案。
对于保险公司的答复,潘先生显得有些顾虑,“这只是权宜之计,我和保险公司商量的方案不一定死者家人就能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是不是仍要承担一笔数额相当大的赔偿呢?我依然会寻找下去,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找到一条途径,让类似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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