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宣文 记者 周雁)近日,市工商局展开了对乳品市场主体的登记和清理。
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据悉,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将对《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统一清理规范。已经办理登记注册的奶畜养殖场,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交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对已经登记注册但未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办理注销登记;对《条例》实施前已经登记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核减生鲜乳收购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条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另外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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