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叶盛茂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禠夺公权5年。判决书指出,叶盛茂违法乱纪、犯罪所生危害巨大,且多次更改供词,显见犯后毫无悔意。
叶盛茂在泄漏洗钱情资部分,合议庭以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禠夺公权5年,同时将本案有关隐匿公文、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泄漏防务以外应机密之消息等罪合并图利罪判刑。
此外,在花莲三栈溪矿厂弊案泄密案部分,合议庭以泄漏防务以外应机密之消息,判处叶盛茂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禠夺公权5年。叶盛茂虽然没有串证之虞,但所犯仍为重罪,合议庭法官驳回所有交保声请。
判决书中指出,地区领导人贪渎是最大的贪污犯罪,“调查局”为情报、治安机关之一,叶盛茂身为“局长”不但没有依职务程序陈报检察机关处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瞒下,致失启动洗钱案侦查先机,不仅有愧职守,更严重戕害司法警察机关应独立超然的威信,违法乱纪莫此为甚。
合议庭认为,叶盛茂私下泄密帮助涉案人洗钱获利,使台湾在国际间反洗钱的理念荡然无存,对于台湾形象的损害无法估计,犯罪所生危害巨大,审理期间多次更改供词,至今未诚实面对司法、坦承犯行,显见毫无悔意。
编辑: 崔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