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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应成社会共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2-05 16:11:24报料热线:81850000

  叶祝颐

  12月3日,新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招聘时,意外地遇到了“就业歧视”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认为,他们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优先”的条款属“就业歧视”。(12月4日《新京报》)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可谓无处不在。除了政治面貌、职业以外,用人单位还在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户籍、身份,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就业歧视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

  有调查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有用人单位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主客观两方面共同造成的,歧视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这项被众多媒体引用的调查数据受到广泛关注。数据的背后,由来自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等24名专家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也浮出水面。该课题组据此认为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

  客观地讲,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就业歧视条款,多数人会保持沉默,找招聘单位讨说法的求职者并不多。应该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一味委曲求全,迎合用人单位胃口有关。但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但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求职者显得很无奈。

  事实上,不仅企业奉行就业歧视政策,政府招考公务员也是如此。就连蔡定剑也承认,国家机关招聘的公职人员中也有明显的就业歧视,“比如公务人员当中要求学历、年龄、性别,甚至相貌。”政府部门自身都搞就业歧视,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当然,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清理招聘单位就业歧视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仅凭几名教授到人才市场呼吁反就业歧视,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XX优先”的歧视门槛,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

  对此,一方面政府机关要带头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反制度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轻易歧视求职者。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不”。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

  政府能否引领反就业歧视潮流,“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能否成为社会共识,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

“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应成社会共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08-12-05 16:11:24

  叶祝颐

  12月3日,新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北京人才市场海淀分部招聘时,意外地遇到了“就业歧视”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认为,他们规定的职位年龄限制以及“党员、军转、教师、律师优先”的条款属“就业歧视”。(12月4日《新京报》)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可谓无处不在。除了政治面貌、职业以外,用人单位还在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户籍、身份,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就业歧视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

  有调查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在找工作当中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到58%。有用人单位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主客观两方面共同造成的,歧视缘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这项被众多媒体引用的调查数据受到广泛关注。数据的背后,由来自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等24名专家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也浮出水面。该课题组据此认为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

  客观地讲,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就业歧视条款,多数人会保持沉默,找招聘单位讨说法的求职者并不多。应该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一味委曲求全,迎合用人单位胃口有关。但是,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就业歧视违法,但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求职者显得很无奈。

  事实上,不仅企业奉行就业歧视政策,政府招考公务员也是如此。就连蔡定剑也承认,国家机关招聘的公职人员中也有明显的就业歧视,“比如公务人员当中要求学历、年龄、性别,甚至相貌。”政府部门自身都搞就业歧视,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当然,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清理招聘单位就业歧视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仅凭几名教授到人才市场呼吁反就业歧视,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XX优先”的歧视门槛,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

  对此,一方面政府机关要带头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反制度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轻易歧视求职者。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不”。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逐步纠正就业歧视潜规则。

  政府能否引领反就业歧视潮流,“党员优先属就业歧视”能否成为社会共识,我们拭目以待。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