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访工作做得好,息诉是很和谐的事情。遗憾的是,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防信访”上的智慧是超乎想象的,比如威胁恐吓、在交通站点拦截等,这些都是比较老套的手法,性质、也比较“怀柔”,近年来,“防信访”直接升级,“精神病阻断法”横空出世。看了12月8日《新京报》的消息,让人毛骨悚然:今年
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如果说孙法武是个案,我们似乎可以天真地认为这也是地方政府没有办法的办法,可惜,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相应医院承认许多“病人”是上访者,而当地政府也表示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
至此,事实已经很清楚:基层信访部门处事不力,又担心越级上访自己遭遇上级压力,转而将公权变现为强权,送上访者去精神病院。近年来,这样的事情层出不穷:黑龙江哈尔滨市老汉不断上访被送进精神病院,难讨说法;河南开封市一女校医上访七年,领导指示将上访者鉴定为精神病;安徽怀宁县黄墩镇干部为了阻止一村民上访,将其秘密送进精神病院……地方政府在收治“精神病”上,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与冲动——上访者究竟是因为“精神病”才上访、还是因为上访了才“精神病”?
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与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违法干预、阻拦;而且,在一个法治社会,上访也是社情民意的反映通道,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缓冲区。按照辩证法的逻辑,有上访是常理,恰说明矛盾的普遍性,没有上访反而悖逆常情。《信访条例》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为什么好经却给念歪了呢?
生活中,若不是气急败坏,纵使吵架争执,也不会骂人家“神经病”,但某些基层地方政府不仅骂了,而且还据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一招的寓意无非有二:一者,如果直接动用警力,动静大,影响强,实在师出无名,难以隐蔽从事,而且有前车之鉴,“性价比”不高;二者,“精神病阻断法”一举多得,既防止当事人继续上访,还能强制药物的化学功效,最重要的是,精神正常者一旦被强制精神治疗,不被弄成精神病也难,弄假成真的比率很高。
既然个别基层地方政府能直接把公民送进精神病院,奢谈程序正义、依法行政已是枉然。在强悍而异化的政绩观面前,权力的压力只有自上而下的“上级处分”,权力来源处的监督与评价过于无力。这种无力感的根本不在于信访制度出了问题,也不在于当事官员的官德出了问题,而在于体制与机制尚未有效赋予公民制衡公权的“民力”。严密的层级管理与虚化的群众监督一旦两极分化,公权就难以对公民抱有起码的悲悯与敬畏。
权力骄横如此容易,翻手为云覆手雨。如果不能有效治治强制上访者得“精神病”的公权的“精神”,迟早人人都有患病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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