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树浓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周久耕说,政府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卷钱走人,到头来还是买房人吃亏,“我要对老百姓负责。”他似乎早就预料到会有一片反对声音,“这是因为老百姓没有完全理解。”(《现代快报》12月11日)
周局长的苦心,老百姓是不理解,老百姓更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政府部门这么多年来都在喊稳定房价对老百姓负责,结果却越喊越高呢(以江宁为例,今年住宅平均房价为4913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涨了12.8%)?老百姓还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房价高企的时候,政府部门都袖手旁观,说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房价一下降,全都坐不住了,各尽其能地要发挥调控职能呢?
不能说查处低价房就是不合法,《价格法》明文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所以虽然“低价销售会造成烂尾楼”的理由,有找借口的嫌疑,但江宁区房产局的调控行为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异议。笔者不得不感叹其执法严明,同时也感到一种无奈。《价格法》同样也将经营者的暴利行为确定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明确地予以禁止。1995年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更是明令禁止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发布虚假市场信息,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这些法规条文又有多少执行力呢?事实上,就房地产行业而言,政府部门执行这些法规远没有查处低价房来得积极。这也是造成如今房地产市场出现诸多怪状乱象的重要因素。
房地产行业属暴利行业,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如今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全国房市出现普遍低迷的迹象。但根据报道,南京市江宁区的房价却依然坚挺。一方面是房价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一方面是交易量较去年大幅下降。两种极不和谐的现象起码折射出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经济危机下房市虽然低迷,但在贷款利率下降,建设和人工成本都下降的情况下,房价不降反升,说明江宁区的房价从价格上来说是非常暴利;二是交易量大幅下降,说明江宁区的房价已经严重超出了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标准,反过来看,老百姓不买房却还要坚挺,这样的市场能说是健康吗?而江宁区房产局不但不考虑对其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控,制定一个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市场指导价,还要反过来去打击那些降价销售的房地产商,这样的“对老百姓负责”又怎能让人理解呢?
周局长说要“对老百姓负责”,让我想起一个多月前杭州市市委书记王国平的惊人之语——房价大跌最终受害者是老百姓!。两种言论的相似之处,都是一种为替民众说话,为百姓分忧的口吻。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良苦用心”,中国房协秘书长朱中一一语中的——房价大跌最大的受害者是地方官员。想来也是,房地产行业对于某些奉行“卖地财政”政策的地方政府来说,是主要收入来源。对房产商“负责”,也就是对自己“负责”。维护高房价是维护利益联盟,是大家都能从中渔利的重要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就可以看出为什么某些政府部门查处低价房的积极性为什么那么高了。
对上述行为,评论家都说烂了,老百姓也听得麻木,甚至认为存在就是合理了。但房价不降就不降了,涨就涨了,拜托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不要口口声声,说什么“替老百姓着想”、“对老百姓负责”,这是对民众智商的一种亵渎与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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