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晓 通讯员孔若飞)“《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实施,宁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的成立,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套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虽不能说是‘灵丹妙药’,却也是当前破解医疗纠纷、处理困惑的一副良药。”这是昨天在“全省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宁波现场会上,司法、卫生行政等部门人员共同的感概。
市司法局的负责人介绍说,人民调解以其中立性、自治性、群众参与性、调和性和灵活性,适应了群众自主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有助于医患双方表达充分,互相信任;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定效力,又具有了优于行政调解的优势。半年多来的实践也表明,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医患纠纷得到了医患双方的欢迎和肯定,调处成功率高,有效化解了医患纠纷,促进了医患和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据介绍,《暂行办法》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成效显著。截止11月30日,我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257起,在已解决的160起中,索赔总金额4114.91万元,实际赔偿506.55万元。其中,9家市级医院赔偿311.18万元,比去年同期赔偿726.92万元减少了400多万元,减少幅度达到近60%。
会场一角,与会代表正在仔细听取情况介绍 |
“宁波解法”成效显著,受到全国关注
以宁波第二医院为例,2007年3月至10月医疗纠纷赔偿为98.1万元,《暂行办法》施行以来,今年3月至10月,第二医院仅赔偿了17.4万元,同比减少幅度高达80%。宁波第二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5年至2007年,二院每年医疗事故争议赔(补)偿款约130万左右,虽然数量不大,但业务院长和医务科长疲于应付,成了一个“救火兵”,很少有时间抓医疗质量,于是就陷入了一个怪圈。极端的一个医疗争议,曾历时八天七夜,医院办公室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最后不得不赔偿两万元了事。p>
市卫生局的负责人介绍说,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和积极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较成功地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缓解了医院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的压力。同时统一了赔偿标准,减轻了政府和相关部门信访和现场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的工作压力。
据悉,目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理赔处理机制在我市顺利推行,已受到全国关注,市政府正在考虑下一步调研立法。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司法局将会同卫生行政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长效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宣传,加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建设,改善、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使“宁波解法”更好地服务于民生社会,发挥出坚实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昨日的现场会是由浙江省司法厅和卫生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十一个市的司法局、卫生局领导均参加了会议,目的是让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在全省得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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