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萍
《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去山西调查采访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问题而“失踪”的事,其真是一波三折地颇富戏剧性。开始,闻者无不怀疑是被所调查者“掳”走了记者。因为,只有他们的嫌疑最大。当然,在众所纷纭中,也有其它的猜测。不过,谁也没有怀疑过此事与包括警方在内的所有司法机关有关。因为,如果是被司法机关带走了,按照办案的程序,决不会在近半个来月时间也一去而杳无音信。然而,大家都错了,非常出乎人们的意料,“失踪”记者就是被警方带走了。事情与山西的任何人和单位,暂时看来都是无任何关系的。千真万确,人就是被河北警方带走的,原因好象是记者涉嫌受贿。
开始,闻者很愤怒。因为,记者的“失踪”如果真是涉嫌土地违规问题而被调查者所为,那也简直是太无法无天了。幸好不是,“失踪”记者是被警方带走的。警察抓犯罪嫌疑人,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职责所在,当然更是依法办案的必定程序。不过,警方的行为还是引来了许多的争议。因为,其中有一些让人很难想明白的地方。比如,警方在抓走人后为什么于半个月后才通知家属呢?比如,受贿案该由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来办呢?比如,记者的受贿行为内容不谈细节,但是为什么连个大概的说法也没有呢?等等。所以,事情仍然还是众说纷纭。
所说归众说,毕竟涉及违法犯罪之事是非同小可的。因为,其不同于一般道德范畴或普通是非方面的事。因此,我们还得期待司法机关到时来给公众一个水落石出或真相大白的交代。和谐法制社会,我们一定要相信司法机关。而且,司法案件是由公检法三家机关各司其职,并通力合作却相互制约下才能最终定罪量刑的。再则,媒体对此也会继续追踪关注和监督。当然,人民群众也有监督的权利。所以,我们在关心关注此事的同时,更多的时间还是该干嘛就干嘛。
不说与记者涉嫌受贿的事了,一来笔者没那个时间和精力去亲自参与侦办,当然更重要的是没那个能力和资格。二来翻法律资料,这是件很累的事,而且即使翻到了一些想要的内容也未必能读得懂或理解得透,因为连大律师们也在唇枪舌剑地争来争去,这更累。
记者涉嫌的受贿案,司法机关一定要查个清楚明白。如果记者受贿的事证据确凿,要依法制裁记者。如果记者受贿的事子乌虚有,应还记者一个清白。如此才能对得起国家和人民,也是对记者的一种高度负责。但是,一码归一码。我们的眼睛不能只看着记者涉嫌受贿这一件事,别忘了在记者被抓之前其正欲进行调查的土地违规问题。蓦回首,之前也发生过几起记者被抓的事件,以及类似的“连环案”。很多这样的案子,大家许多时候都只关心关注着最后的事,而忘了之前与最后事相关相连的事。笔者不想再点这些陈年旧事,不过只此一提大家应该心里有所亮了。
过去的事虽然不想重新详提,但是这次的事绝不能放过。所以,河北相关司法机关在查记者涉嫌受贿案的同时,山西那时记者要调查的土地违规问题也不应放过。但是,后者就不是河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做的事了。因为山西是山西,河北是河北,而且事不牵涉河北。即使要异地查办,这也得一定上级机关的授权。然而,谁要来查山西这一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的问题呢?难道还应只依靠其它媒体记者来继续完成被抓记者未完成的调查任务吗?难道山西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还要在如今已知该问题后,继续高高挂起而无动于衷吗?
我想,山西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不应该或不会如此的。或许山西对土地违规问题已在开始着手明察暗访了,但愿如此。不过,其调查工作要周密仔细,因为此事已被打草惊蛇了,说不定涉嫌企业已开始了应对的遮掩动作,把事情早就修补得很“完美”了。因此,能否真正查清楚,这得看山西方面的态度和“功力”等了。同时,查清楚涉嫌的土地违规问题还是其一。其二,还有个重要的人物也别疏忽掉了。这就是那个“传说中”涉嫌土地违规问题的法人代表:该省某县所谓的人大副主任。
当然,与查记者涉嫌的受贿案一样。山西在查该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违规的问题和该人大副主任是否与企业有关的问题时,也要公平公正并合理合法。因为这同样也是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负责,当然也是对涉嫌企业和人大副主任的高度负责。说实话,笔者好想或但愿涉嫌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大副主任是非常清白的。
因此,别只光盯着记者涉嫌的受贿案,而淡忘了该记者被抓前正欲调查的土地违规问题,两个案子(或问题)都得查清楚。
编辑: 张晓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