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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宁波模式"普遍推广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3-23 07:51:16

人民调解员在为双方当事人做“和事佬”。

人民调解员在出示一大摞已调解成功的交通事故档案。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等各种登记表格。

海曙交警大队设立的人民调解室。

  [核心提示]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因为量大面广,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2007年9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探索通过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和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如今,这种做法已在全市普遍施行,并被称作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宁波模式”。据统计,该办法推行一年半来,有3万余起交通事故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得到解决,成功率99.1%,当事人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无一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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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