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查获的“李鬼”药品。
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检查市场“涉药灰色产品”。
编者按:近年来,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行政,对零售药店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示文字是否符合药品基本特征,以及无产品批准文号或编造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全面治理,率先在全国向那些欺骗消费者、逃避政府监管的“涉药灰色产品”开刀。专项行动在全国药监系统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消费者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国内外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时间追溯到2007年春天的一天,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史小华接到一封来信,是浙江省最大的外用药生产厂家——浙江鼎泰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来明强寄来的,信中称赞宁波市局是“第一个敢吃螃蟹”的药监局。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药品市场“李鬼”泛滥
“大爷,您用这个试试,您头上这癣挺难治的,我们这个产品专门治您的病。”随后,穿白大褂的销售员将标有“卫消证字”的产品递到大爷手中……
近几年,不少城市的药店,这一幕每天都在发生。
“卫消证字”、“卫防保健字”、“666皮炎平”……如果没有基本的用药常识,如果没有仔细辨别,这些貌似药品的产品就通过推销员之手堂而皇之地走进了寻常百姓家,而结果却是,不是没有疗效就是使病症更加严重。
许多消费者投诉到当地药监部门,认为这些产品是假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可是,药监局也有自己的苦衷。由于《药品管理法》没有对这类产品有具体规定,在如何定性查处上,有的局认为应该由工商部门查处,有的局认为应该由卫生部门查处,有的局认为应该交原审批部门查处,还有的局认为应按非药品冒充药品查处……当各地药监部门为这些扰乱市场的“李鬼”们寻找合适的定性工具时,宁波市药监局针对此类产品开始了一场深入调查。
宁波市药监局局长史小华告诉记者,这类产品扰乱市场已久,群众呼声非常强烈。尽管此类产品不是药监部门审批的“国药准字”,但由于在标识、名称、宣传内容等方面与药品几乎完全相同,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的目的也多为治疗所用。.如果不严厉打击此类产品,清除扰乱市场的“灰色药品”,群众会误认为“国药准字”有问题,药监部门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