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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药灰色产品”在宁波遭遇歼灭战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3-31 13:17:39

  给“李鬼”画像

  经过大量的调查,摸清了宁波药品市场此类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后,宁波市药监局总结出“李鬼”们的“体貌特征”:一是胡乱编造所谓的“批准文号”。把消毒品、化妆品或保健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编号(如“X卫消证字”),以及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单编号(如“X卫防保健字”)作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没有任何合法性。

  二是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明确标明有药品成分,有的公开标示含有激素类、抗生素类药品,而且普遍以药品格式标示对疾病的主治功能,有的甚至公开以疾病的名称或正式药品的名字作为产品的名称(如牛皮癣软膏等)。

  三是产品说明书中大多没有关于产品毒副作用和注意事项的提示,如“666皮炎平”标示的成分、含量、主治功能都与真药“999皮炎平”相同,后者有13项注意事项,前者没有任何说明。

  四是这些产品都没有严格的生产规范和检验检测,推销渠道往往是送货上门,实行代销,没有购销记录,经销十分混乱。

  五是此类产品面对消费者时以药品的面目出现,而面对药品监管部门时则以非药品名目出现,企图躲避监管;它们大多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经营者以药品介绍、销售,消费者则以药品购买、使用。

  “这无疑是欺骗消费者,逃避政府监管。”史小华分析说,“特别是这些‘李鬼’的生产厂家名称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像标注的‘XX制药有限公司’、‘XX医药有限公司’、‘XX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消费者一看到这些厂家的名字,就误认为是正规药厂生产的,放心地购买了。”

  记者了解到,行政审批改革后,地方有关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对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却冠以“制药”、“医药”、“生物技术”等名称也予以了批准,只是在经营范围一栏加注“法律法规有前置许可规定的除外”之类文字。这样,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就被顺理成章地标注成“制药类”企业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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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