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次改革在控制人员编制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对这次机构改革,中央明令要求,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结构。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对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并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省政府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我省将通过全面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问责和审计制度、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管理的相互配合制约制度等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确保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数一一对应。同时,根据职能调整的需要,对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编制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问: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如何组织实施?
答: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对推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按照中央要求,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要在200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顾全大局,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把机构改革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权强县改革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动力和支撑。
做好部门“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是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不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具体落实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理顺部门关系,强化部门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确保各项改革相互衔接,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