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内外统筹,在建设开放文明上求突破
17、营造国际化人文环境。增强市民国际化意识,大力普及国际礼仪、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展现开明开放的国民形象。建立完善中心城区国际化城市标识,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体现宁波特色的标志性文化景观和休闲设施。强化城市国际化商务功能,完善国际会展设施,发展国际会展业务,着力提升国际会展业发展水平;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服务,争取列入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依托APEC港口服务网络、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国际服装节等载体,推进高级商务代表、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来甬考察、合作和落户。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举办一批重大的国际性文化体育赛事,加强与国际著名高等院校合作办学,把宁波打造成区域性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深化国际友城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城市国际形象。
18、深化区域性合作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创新要素等方面的对接,建立合作发展的有效机制。继续办好“宁波周”活动,加强与国内重点城市特别是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的战略合作,拓展区域发展空间。积极参与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战略,深化对口帮扶贵州、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和青川援建活动,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进一步促进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加强与绍兴、舟山、台州和嘉兴等地的紧密联系,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快构筑宁波都市经济圈。推进国家级开放区域整合提升,逐步实现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和功能叠加,实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大榭开发区功能互补。
19、提高开放型经济素质。进一步推进产业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央企、跨国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和全国物流节点城市建设,推进港口物流对外开放,加快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步伐,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两地港口企业联合开发机制,加强与省内其他港口的合作,打造港口联盟。积极发展第四方物流、集装箱海铁联运、大宗货物物流枢纽和国际空港物流,促进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和企业“走出去”方式,全面提高多元化贸易发展水平。
七、坚持改革创新,在文明创建制度化上求突破
20、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人大政协监督支持、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加强创建工作网络建设,理顺条块运行机制,市文明办要切实履行协调各方的职责,文明创建专业组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牵头组织作用,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创建工作体系。健全文明委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市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点评制度和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分析文明创建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难题。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研究,市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会要深化对创建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文明创建中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明创建项目,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创建投入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带头改进作风,努力做到勤政廉政优政,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和每一个党员要充分发挥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1、完善全民参与机制。建立完善全民共同创建、全民监督促进、全民参与评价的动态创建机制,把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全体市民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文明创建监督,鼓励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开通“文明创建热线”,汇集办理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城市文明眼”队伍,及时发现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积极整改,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群众化。
2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市文明委要根据本《决定》要求,抓紧制订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工作规划,提出每年重点创建项目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坚持务实求效,各单位都要把工作分解到项,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文明创建考核,定期进行自我测评。强化创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责任不到位、目标任务完不成的部门和单位在评先评优上“一票否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责任追究。改进评价方式,把数量型评价与质量型评价结合起来,把检查组评价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提高创建成果评判考核的科学性。
23、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创建主题实践大讨论、金点子征集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全市人民投身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开展文明创建的探索实践,及时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总结推广各行各业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市级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组织开展多视角、高质量、有声势的宣传报道。加强文明创建公益广告管理,探索公益广告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公交电视、户外广告、社区电子屏等媒体发布各类公益广告,逐步形成由市文明办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公益广告征集发布机制,商业中心、车站、主干道等重点场所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大力建设公共场所文明提示规范性标识,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
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宁波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巨大动力,是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的迫切愿望,是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战略要求。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风貌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倍加自觉地推动科学发展,倍加努力地改善城乡民生,倍加积极地投身文明创建,不断开创宁波创建工作新局面,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