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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9-12-02 20:44:16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组成?

  答: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利息收入组成。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月养老金待遇组成及享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月养老金待遇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以前按规定参保缴费,其按月享受的月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三部分组成。第二种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经核准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两类待遇都支付终身。

  按月享受上述两类待遇的资格条件是在年满60周岁时且没有享受以下待遇: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

  (2)职工基本养老金、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

  (3)市革〔1979〕100号、甬劳险〔1986〕206号文规定的生活费待遇,甬政〔1994〕21号文规定的小集体移交人员生活费待遇,列入养老保险基金开支的原商业、物资、供销系统的保养人员生活费待遇;

  (4)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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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