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原制度待遇享受人员经重新计算后,如新制度待遇标准高于原制度的,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答:新老制度并轨后,宁波市现有的养老保险计算机系统需要全面改造和切换,改造后要对总数15万名的原制度待遇享受人员进行重新计算,为此,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在组织力量抓紧准备,其新制度待遇标准高于原制度的差额部分市辖各区将于2010年4月起发放包括补发1月到4月的差额。
15.新制度实施后,目前还没有参加原制度的城乡居民是否还可以再按原制度规定参保?
答:为了平稳过渡,允许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到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还可以按我市原制度规定参保,此过渡期间结束后,也就是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原制度参保缴费的规定。
16.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如何安排?
答: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0年1月起,向符合规定条件、年龄已经在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由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各县(市)、区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村委会)办理申报手续。第二阶段2010年4月起市辖各区受理60周岁以下人员的参保缴费。各县(市)具体实施时间由当地另行明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第一阶段涉及人数众多,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照当地的公告有序申报,申报的时间是从12月开始,因故没有在12月申报的,可在明年上半年继续申报,凡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享受的待遇都能补发。
17.如对政策理解上不清楚的,可向何部门咨询?
答:参保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宁波市劳动保障局的政策咨询电话: 87323303、8386512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