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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每年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0多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12-10 09:12:35

    核心提示

  统计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政府了解国情国力、制定各项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准确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最核心的要求。统计数据失真,既是基础性错误,也是根本性错误,它会让之后的一切都成为无本之木。没有统计工作的科学、统计数据的真实,科学发展就无从谈起。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这次修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严惩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针对社会各界深恶痛绝的虚报、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造假”现象,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6月27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统计法,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部法律大大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司长程子林也曾表示,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将把严肃执法作为重点,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不得”明确禁止行政干预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称,这部新统计法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大大提高统计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以期通过“重典”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统计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政府了解国情国力、制定各项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准确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是最核心的要求。

  但我国统计资料“失真”的情况不少,单单2008年,全国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就达1.73万起。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披露,从近年全国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

  对于这些情况,普遍的解读认为,过于看重经济增长指标,并将其作为评价考核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甚至推行“末位淘汰”等做法,使少数干部为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寻求作假。

  “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之处,也为官员们‘随意处置’统计数据提供了空间。”市统计局法律专家解释说,修改前的统计法规定,有关领导干部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这次法律修改,删除了这一规定,并对政府干预统计行为的做法加以限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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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