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获“好处”也要受处罚
“数据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说法在社会上流传甚广。这一方面说明了统计数据对干部升迁的重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官员对统计数据行政干预的程度。针对此,法律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法律还对统计人员作出保护性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统计局专家说,新统计法还对那些通过“造假”获得“好处”的人作出处罚规定: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等。
保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惩统计数据“注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据介绍,政府相关部门已启动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还将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现有统计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其他新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以新统计法为中心的统计法律制度。
公民个人小心别违反统计法
新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市统计局法律专家特别指出,公民个人也是统计调查对象,也有向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资料的义务。比如说人口普查,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来配合,如实回答问题。如果公民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就违反了统计法,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统计部门开展的住户调查是要通过一家一户记账,按月汇总报给调查机构的。每天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况,花了多少钱,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都要一笔一笔记下来,这是非常辛苦的事。但是,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公民有义务上报这些数据,有义务为生产国家统计数据做贡献。
(周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