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6.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7.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8.加强市场监测。
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9.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10.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1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