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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招牌”尽揽优惠政策
近年来,宁波企业界已形成一个共识:参与和谐企业创建是企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和待遇的准入门槛,是企业和企业家被授予公共荣誉的前提条件。和谐企业已经成为一块信誉高、影响力大的“金字招牌”。昨天出台的《宁波市和谐企业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和谐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公共荣誉评选授予方面,该办法规定,授予企业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必须在创建和谐企业参与单位中产生,未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授予对象;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原则上从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中推荐;凡是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同步授予市级“诚信守法企业”荣誉称号;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作为环保先进企业评选优先推荐对象等等。
在资金、奖励、费率优惠方面,《办法》规定,对符合环保补助资金条件的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经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优先安排补助费;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达标条件的和谐企业,优先安排配套奖励等。此外,宁波市和谐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在企业工商年检时,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的,还可免年检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