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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能否在宁波温柔落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17 10:27:29

  前言

  说起刚刚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读者朋友可能已经耳熟能详,因为这是我们盼望已久的制度,多少人曾经为这个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奔走呼吁,而今,我们终于盼到了这项制度实施的一天。

  我市慈溪市、鄞州区、北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所属5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31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已于今年2月25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其他9个县(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高新园区)所属9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25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也于今年10月25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从2010年10月25日这一天起,我们宁波各县(市)、区所有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六个统一: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医改当中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一项为我们民族的长远健康素质负责的制度。通过这项制度的实行,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同时改变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这一段话看上去有点复杂,我们简单说吧,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社区医院医生用药全部都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也就是基本药物目录以内,目前是307种(浙江省增加了150种+50个品规);二是基本药物全部零差价。

  我们相信,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长期以来因为体制机制弊端而造成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乐于多开药、开新药和贵药的不良执业习惯一定会改变,将有效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合理调整医药消费结构,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医药费用的不合理支出;

  我们相信,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促使医生按诊疗规范合理用药,科学引导大众的用药观念和习惯,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降低医药费用,使人人均能享受基本医疗,提高大众的健康水平。

  这项制度在宁波“牛刀小试”,效果已经显而易见。我们可以通过一家社区医院的统计数字,来“窥一斑见全豹”:

  据海曙区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计,11月1日至10日,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1475875元,让利390394元,让利率达到20.09%。

  目前我市有15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基本用药制度,十天的让利额可达25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十分惊人。 (陈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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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