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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能否在宁波温柔落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11-17 10:27:29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带来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不例外。

  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的当天,向宁波市卫生局热线电话反映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这一制度给患者带来的不便。对此,媒体也已经屡有报道。

  记者也接到了一些读者的投诉。家住海曙区的马先生反映的问题极具代表性:

  马先生身患多种疾病,按照医嘱,他需要服用8种药物。过去他每星期到社区医院去一次,请医生检查一下,配好药,只需要半小时。现在社区医生告诉他,这8种药中,有两种药不在社区医生处方权限范围内,有四种药现在社区医院还有库存,属于“过渡期”用药,只有六个月时间可以在社区医院配。

  马先生试着到市级综合性大医院去配药,从挂号到配完药,花了3个多小时。而且因为医保制度限制,他用的药比较贵,如果要配一周的量,一次只能配一种,也就是说,他现在一周要到医院“上两个半天班”。

  想到四个月后有可能要到市级大医院“一周上六天班”,马先生开始抱怨基本药物制度给他带来了麻烦,并强烈要求宁波医疗机构想办法应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大方向正确,这一点毋容置疑,但如果能在坚定不移地执行并大力张扬这项制度优越性的同时,因地制宜推出一些配套的便民方法,加强服务,努力减少患者的不便,那就完美了。

  事在人为,让我们一起努力!

  问题与思考

  处方不再外配与网开一面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社区医院的药物都实行零差价销售,从理论上说,不再需要开具外配处方。所以,我市有些区已经明确,下辖的社区医院不再开外配处方,还有些区表示,过渡期可以酌情处理,过渡期结束后,社区医院不再开外配处方。

  但是新的情况出现了:一些药店为了应对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了促销方法,把其中几个群众需要量较大的药品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吸引更多患者上门,带动其他药品的销售。

  海曙区西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以后,在“十天让利390394元,让利率达到20.9%”以后,在明确不再开外配处方以后,医务人员霍然看到一盒30粒装、售价为12元多的马丁呤,是一位患者从药店里买来的。而同样的药,42粒装的,在西门中心实行零差率销售,售价为19.02元。药店约便宜0.04元一粒。

  按说这是无序竞争,医院可以不予理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想到,这也是个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的机会,如果患者要求社区医院为此开外配处方,是否该有一个相对统一解决方法?

  还有一些长期在社区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的慢病患者,像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精神病人、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阻肺(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病种患者,我们宁波多年前就把他们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系统管理范畴,这些患者大都需要服用一些所在社区医院没有的基本药物或是“非基”药物,而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处方外配的方法解决的,对此,社区医院是不是也该有个统一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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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