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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评析 消费者需当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3-11 16:56:30

  中国宁波网3月11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葛荣国)今天上午,宁波市消保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宁波201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评析”,内容涉及汽车、装修、房地产等多个领域,通过案例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

  案例一:预付式消费卡群体投诉,工商消保委联手调解

  金女士在华泰剑桥小区一期楼下的合懿美容美发店办理了金额为3500元的预付消费卡,2010年8月初,当金女士再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大门紧闭人去楼空了,金女士怀疑该店店主已卷款逃逸,但自己卡内还有2000多元余额未使用,于是向鄞州区消保委进行举报投诉。与此同时,鄞州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鄞州区消保委和工商分局所辖的十个工商所会也相继接到了消费者投诉,涉及消费者119名,涉案金额30多万元。

  由于此案关系100多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牵涉人员广,涉案金额大,鄞州区有关职能部门都十分重视,最后在鄞州区政法委、公安局、工商局及区消保委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由另外一家美容美发店“港汇秀邦”接手合懿美发店店面,并接手该店消费者手中的所有预付式消费卡,允许消费者在该店店面装修后继续在此消费。至此,涉及119名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卡群体投诉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点评:这起案件涉及到众多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其中又涉及经营者之间店面转让合同纠纷,对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就预付式消费形式而言,当今虽被众多消费者所接受,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还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由于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是先付款后享受服务。商家往往会先开出种种诱人的优惠条件,吸引顾客先付钱办卡,再分次接受服务。但事后,个别不法商家便会携款“蒸发”。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预付款式消费对其的监管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发卡门槛很低,所以是一种不太成熟的消费方式,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案例二:瓜苗遭药害,调解获补偿

  2010年5月8日,宁海县消保委委员单位县农林局接到长街镇上堍、大青两自然村多名农户投诉,称他们向长街一农资站购买了某品牌的除草剂,用于西瓜种植时除草,但按该除草剂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除草后,西瓜苗出现生长僵滞、瓜苗无根系、死苗等现象,受害面积达156.5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9万余元,要求农资站赔偿。但农资站认为该除草剂是合格产品,如产生不良后果也是瓜农使用不当造成的,该除草剂只能用于移栽,而不能用于直接播种,农户是因用于直接播种而遭受损失的,故不愿意进行赔偿。

  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说明直接播种不能使用。最后,厂家的技术人员、农林局的专家一致确定西瓜受害系一起药害事故。经县农林局与县消保委共同调解,农资站向受害农户共计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并于2010年8月30日前全部赔付完毕。

  点评:本案能够顺利调解,主要是经过深入调查,取得确凿、充分的证据,并与生产厂家及有关部门专家达成一致认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农户在使用除草剂后,发生药害事故而遭受损失,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农民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到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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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章升】